彭州市
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20〕37号)文件精神及彭州市实际情况,现将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基本原则
就近入园
幼儿园实行秋季集中统一招生,优先招收年满3周岁(即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间出生)户籍在幼儿园服务范围内的幼儿入园。
免试入园
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不得以开设特色班、实验班等形式变相遴选生源,不得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就读。
2、城区公益性幼儿园招生日程安排
发布公告
5月31日-6月6日,幼儿园通过网络、镇(街道)、社区和幼儿园门前公告栏等发布招生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公益性幼儿园的名称、招生范围、招生计划、登记条件及时间地点、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等信息。
登记
6月7日-6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适龄幼儿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材料(法定监护人和幼儿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法定监护关系证明),到幼儿园进行登记和现场资格确认。
审核
6月12日-6月16日,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对幼儿的入园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录取
6月17日-6月23日,幼儿园按规定和程序录取新生,优先招收户籍在城关的适龄幼儿(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间出生)。
公布
6月24日-6月30日,各幼儿园张榜公示拟录取新生名单。
报名
7月1日-3日,办理入园手续。法定监护人持幼儿预防接种证、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等相关材料办理新生入园报名。逾期未办理入园手续,视为自动放弃。
其他公益性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须参照城区公益性幼儿园招生日程安排,及时发布招生公告,按程序开展好就近登记、资格确认及报名工作。
3、工作要求
1.各园要加强领导,强化管理,明确职责分工,科学组织实施,统筹做好2020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各项工作,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各园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在招生入园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利用多种形式,及时公开招生信息,细致解读招生政策,有效开展宣传引导。在登记(预登记)和新生办理入园手续环节,幼儿园要结合疫情防控要求,优化工作方案,妥善做好时间预约、物资准备、人员安排等相关工作,避免人员聚集。
3.幼儿园招生工作与年度工作考核挂钩,将公办幼儿园的招生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民办幼儿园的招生纳入年检。市教育局将加强招生工作纪律监督,畅通举报渠道。对未按时间节点、违规宣传、违规招收未满3周岁的幼儿等招生和违规收费的幼儿园予以严肃查处,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维护公平、公正的招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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