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分区分类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南出炉

2020年02月14日13:19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局部流行区

在前述措施基础上,再增加以下措施:

一、医疗救治

87. 全面加强医疗救治措施,多措并举,紧急建立一批集中救治医院,建立病例转运机制,严格落实分类救治策略,以保证全部病例得到最大限度的救治。

二、交通卫生检疫

88. 实施最严格的交通管制和卫生检疫,坚决切断病例输入输出。所有进出路口无特殊原因不准车辆人员出入。全面停止区域内公交、地铁、轮渡、中短途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营,关闭火车站、机场、汽车客运站、港口码头等所有运输场站进出通道,除防疫人员、防疫及民生保障物资外,一律不得运输。实施严格交通管制,除经许可的保供运输车、免费交通车、公务用车外,区域内实行机动车禁行管理。

三、人员排查和人群聚集限制

89. 必要时采取人群聚集管制管控措施,全面限制人员间相互接触。

90. 实行最严格的社区网格化管理,每日对社区、乡村居住人员进行排查登记和管控跟踪,限制其外出活动和与他人接触。

四、疫点和疫情严重地区封锁

91. 有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居民小区、院落、单位、企业、场所等,予以封锁,限制人员流入流出。

92. 对确认为局部流行区的县( 市、区) 划定为疫情严重地区并实施封锁,对该区域全部居住人员实行健康监测和居家隔离观察,封锁期间一律不得外出;除工作必须和生活补给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疫情严重地区。

五、应急物资保障

93. 可依法对本区域内应急物资进行紧急征用,并给予相应补偿,统一分发和调配。

94. 实施防疫应急运输通道管制,确保防疫应急物资运输快速安全顺畅。

六、经济运行

95. 确保本地区群众基本民生和涉及全局的重大经济活动运行。

96. 全面取消人群聚集性经贸活动,限制或停止集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停工停业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97. 保障批发市场、超市、药店、便利店等重点骨干商贸企业正常营业。

七、社会秩序

98. 除公共医疗卫生、应急灾备、交通生命线等应对疫情急需和事关基本民生、涉及全局重大经济活动的重点项目外,其余项目暂缓实施。

99. 重点保障群众基本民生和疫情防控、医用物资等运输服务需求。

八、市场供应和监管

100. 实行统一到外采购,与外界完全隔离,强化与非流行区农产品生产基地对接,协议订单生产,专人专车运输,专人监管,全面消毒、封闭包装,由政府指定邮政、快递企业,调动社区物业等力量参与配送,专项专户供应。

以上仍未包括的其他防控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四川省相关防控方案的规定实施。

(责编:李强强、高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