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分区分类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南出炉

2020年02月14日13:19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社区暴发区

在前述措施基础上,再增加以下措施:

一、组织动员

65. 实行全社会总动员,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切实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工作格局。

二、医疗救治

66. 进一步加强病例监测报告与传染病管理,及时完成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规范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与管理。

67. 医疗救治要严格落实“ 四集中” 要求。做好定点医院与后备定点医院的分工协作,加强后备医院建设和人员、物资储备,统筹调动辖区内医疗资源,采取分类诊治与管理,尽最大努力救治病人。

68. 医疗机构启用红外线体温监测,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严格医院感染控制。

三、交通卫生检疫

69. 暂停部分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 含网约车) 运营并限制运行区域;暂停市际、县际、农村客运班车( 保留满足群众必要合理出行和应急出行的营运车辆) 。

70. 严格加强公共交通工具消毒通风,所有运输场站严格落实旅客体温检测,并设立交通检疫留验站,对本行政区域全面实施交通管控,所有进出道路设置联防联控检疫点并开展全面检查。

四、人员排查和人群聚集限制

71. 采取必要管控措施,限制一切人群聚集活动。“ 红事” 停办,“ 白事” 从简,并提前到社区、村委备案。对违规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72. 实行严格的社区封闭式、网格化管理,定期对社区、乡村居住人员进行排查登记,对人员进出进行管控跟踪,必要时限制人员流入流出。

五、疫点封锁

73. 有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居民小区、院落、单位、企业、场所,依法予以封锁,尽量限制人员流入流出。

74. 在人口密度较高的大中城市, 应进一步强化防控措施。将病例所在的一个独立单元、一栋楼房或集中隔离治疗点划定为疫点,并对该区域原居住人员实行健康监测和14 天集中单间隔离观察,依法封锁期间一律不得外出;除工作必须和生活补给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疫点。

六、应急物资保障

75. 对不同类型应急物资按照首先满足供需矛盾突出地点、疫情严重地点的原则进行物资分发和调配。

76. 可依法对本区域内应急物资、房屋、车辆等进行征用,但应给予相应补偿。

七、经济运行

77. 确保本地区重大经济社会活动正常运行。

78. 严格管控企业复工复产,除特殊行业外,非经批准不得复工复产。

79. 复工复产企业和经批准营业的酒店、超市、便利店、药店、理发店等要限制人流量。

80. 暂停人群聚集经贸活动,暂停团队游及“ 机票+酒店” 旅游产品。

81. 审慎稳妥制定重点项目实施计划,除公共医疗卫生、应急灾备、交通生命线等应对疫情急需和事关重大经济社会活动的重点项目外,其余重点项目原则上暂缓实施。

82. 不开展现场投资促进活动,鼓励以视频会议、电话招商、网络招商、网络签约等方式开展投资促进工作。

八、社会秩序

83. 重点保障疫情防控、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及重大经济活动等物流快递运输服务需求。

84. 各级各类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严格采取停课措施,加大在线教育、网上学习和居家教育等力度。

九、市场供应和监管

85. 实行定向定点供应,组织农产品生产基地、优质菜市、商超直送到指定安全区域, 严格消毒隔离和密封包装, 统一定向调配。

86. 引导网格管理内的商贸流通企业做好居民一次性集中采买、囤货备货等应急准备,加大企业库存,增加配送频次,及时补货补柜,确保不断档、不脱销。

(责编:李强强、高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