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分区分类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南出炉

2020年02月14日13:19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无现症病例区

一、医疗救治

1. 完善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工作预案,确保卫生应急工作机制顺畅高效。充分做好应急处置物资准备工作,包括治疗药械、实验室检测设备与试剂、消杀药械、体温检测仪、各类医用防护用品等储备;做好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防控、诊疗、院感控制等业务培训。

2. 加强病例监测发现、预检分诊,规范发热门诊,开展不明原因肺炎和发热等病例排查与报告。

3. 指定病例隔离救治的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建立病例转运机制,做好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准备。每个县( 市、区) 至少设立一个密切接触者集中医学观察场所,数量以满足疫情防控实际需要为准。

4. 加强对病人、医护人员、被隔离家庭、困难家庭的关怀慰问和心理疏导,帮助解决疫情防控期间遇到的生产生活问题。

二、信息告知

5. 向公众发布就诊信息,出现呼吸道症状无发热者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 就诊,发热患者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6. 每日依法发布本地及本社区防疫信息, 提示出行、旅行风险。

7. 建立信息共享公开机制,密切关注周边地区疫情动态,加强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

三、交通卫生检疫

8. 开展机场、火车站、三级以上道路客运站、水运港口等重要交通枢纽卫生检疫,对发热、上呼吸道感染症状等病人全面排查,设立交通检疫留验站,配备医疗物资和专业人员。所有往来人员均进行体温监测,掌握出行轨迹,实行一人一登记,严防疫情输入。

9. 暂停来往省内社区暴发区、局部流行区和外省疫情严重地区的客运班车和旅游包车。

四、人员排查和人群聚集限制

10. 对返乡回流人员和旅游、务工、经商等人员,采取网格化管理方式,进行全面排查和信息登记,由社区、乡村通知其尽量减少与他人接触,自我监测体温及身体状况。

11. 对来自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的上述人员实施信息登记、健康监测和14 天居家隔离观察。落实责任人和健康监测制度。

12. 暂时停止群体性聚餐( 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 ,避免扎堆聚会、聚餐娱乐、走亲串友等人群聚集活动。暂停大型群众性活动,包括: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大型体育赛事,庙会等民俗活动,展览、展销、展会和人才招聘会等。

13. 鼓励使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无人机等科技手段,排查掌握人员轨迹、进行身份识别和体温测量等。

五、公共卫生和健康教育

14.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突出城乡环境整治和家庭卫生“ 大扫除” ,加大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力度,特别要严格对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把环境卫生治理措施落实到每个社区、单位和家庭,防止疾病传播。

15. 加强健康宣教。有针对性地开展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开展新冠肺炎等传染病全民防控知识宣传,广泛深入发动群众参与防控工作,科学指导群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引导规范防控行为,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出现症状及时就诊。

16. 疫情期间,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行为。

17. 加强对活畜禽市场的排查消毒,暂停城市中心城区活畜禽交易及宰杀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六、应急物资保障

18. 创造条件着力扩大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红外测温仪等防疫应急物资生产企业产能。

19. 严格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20. 服从全省应急物资统一调配,重点保障局部流行区、社区暴发区,重点保障医院等一线机构。

21. 开通应急防疫物资和基本生活物资运输“ 绿色通道” ,组织物流快递企业保障运输,对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保障优先通行。

七、经济运行

22. 保证本地区正常经济社会的运行。

23. 在采取积极落实防控措施、保障员工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分类施策,灵活安排,尽快组织企业自行复工复产,尽早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24. 酒店、购物中心、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药店、餐饮、理发等保持正常营业,合理安排营业时间,严格实施场所消毒、人员体温检测等措施。

25. 协调防护物资、土地、资金、用工和水电油气运等要素保障,推动重点项目尽早开工复工。

26. 暂不举行现场开工仪式、签约仪式等投资促进活动。

27. 指导企业认真落实防疫要求,严格落实人员分类管理规范,帮助解决防疫物资准备。通过错峰上班、弹性工作制等多种方式,降低工作场所人员密度。建立日常清洁、消毒、通风、体温监测制度,坚决防止带病上岗。

八、社会秩序

28. 保障正常经济社会生产所需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全面平稳运行。暂停因环保出台的社会车辆限行规定,倡导居民采取私家车出行。

29. 继续延长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关闭时间,视疫情情况适时开放,但要缩短开放时间、限定人流量。同时,加大线上服务力度。

30. 继续延长景区、旅游度假区关闭时间,视疫情情况适时开放,但要缩短开放时间、限定人流量。

31. 按有关要求,有序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开学开训。开学前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场地、人员、物资等防控准备工作。高等院校复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32. 学校、托幼机构对全体师生进行健康晨检、午检、因病缺勤学生的追踪随访和登记报告,对外地返校师生进行排查,对来自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师生实行14 天居家隔离观察。

九、市场供应和监管

33. 实行市场自由供应,加大粮油、肉菜、蛋奶、水果等生活必需品货源生产、采购、调运、配送和门店供应,满足居民生活必需品消费需求。

34. 确保城乡居民用水、用电、用气正常供应,通信网络正常运营。

35. 确保应急物资生产、运输企业用气需求和成品油供应。

(责编:李强强、高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