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程序
各区住建部门设专门窗口受理
《细则》明确,购买营业用房、自住住房、一手车位(车库)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转为城镇户口的,申请人可持相关材料到各区(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部门专门设置的置业补助受理窗口申请办理。
在申请新购买新建营业用房、新建自住住房和一手车位(车库)、二手营业用房和二手住房时,申请人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农民工务工材料;学历证书;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转为城镇户口的,只需提供身份证明。
补助发放
申请后又取消,补助需退回
申请人在按要求提交置业补助申请后,经各区(含高新区)住建部门初审并报相应财政部门审定后,由各区(含高新区)住建部门将置业补助发放到购房人银行账户。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购房人申请置业补助后,又取消网签备案的,必须先行退回置业补助资金后方可办理网签备案注销。(川江都市报记者 曾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