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标准
分四个标准,最高限额5万元
《细则》明确,置业补助根据购买营业用房、自住住房,以及车库的时间,分为四个补助标准。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按购房款总额(凭增值税发票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补助比例3%。购买一手车位的,补助3000元/个;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按购房款总额补助比例为2%。购买一手车位的,补助2000元/个;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按购房款总额(凭增值税发票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补助比例1%。购买一手车位的,补助1000元/个;2020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转为城镇户口的,另外一次性给予每人2万元、每户不超过10万元置业补助。
另外,购买新建营业用房和二手营业用房的,不受套数和补助总额限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宅的,不受套数限制,但补助金额受最高额限制,即合计申请自住住房置业补助最高限额5万元;购买一手车位(车库)的,补助个数受最高额限制,即合计申请置业补助的车位(车库)最高限额3个。
申请时间
错过三个时间段将不再受理
《细则》规定,购买新建营业用房、新建自住住房和一手车位(车库)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二者需同时满足申请条件;购买二手营业用房和二手住房的,以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完税时间为准;泸州市农村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将农村户籍迁入购房所在地的,以户口迁入时间为准。
《细则》明确,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申请置业补助时间为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申请置业补助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申请置业补助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以上补助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