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
(一)参保人员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时应满足的缴费年限?
答:参保人员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时,应当连续参加长期护理保险2年(含)以上且长期护理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享受待遇期间应当持续参保缴费。
在2021年2月1日前已参加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且在2021年2月1日后连续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的,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时不受缴费年限限制。
(二)参保人员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时缴费年限未满15年怎么办?
答:参保人员申请待遇时未缴满15年的,可按照长期护理保险个人账户划转标准对应的个人缴费基数,按每月0.4%的费率一次性趸缴补足缴费年限。补足后继续缴费的按规定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三)断缴、欠缴长期护理保险费时缴费年限如何认定?
答:参保人员断缴、欠缴长期护理保险费,在3个月(含)以内补足缴费的,可连续计算缴费年限;断缴、欠缴3个月以上的,不再补缴,自重新参保之日起,连续参加长期护理保险满2年(含)以上且长期护理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
(一)哪些参保人员可以申请进行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
答: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经过治疗不能康复,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持续6个月以上时,可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试点初期,暂不受理居住地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参保人员的失能评定申请。
(二)如何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定?
答:目前,提供以下两种申请方式。
方式一(线下申请),向现居住地所在区(市)县受委托的商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网点受理窗口线下提出申请。
方式二(线上申请),通过“蓉城照护”手机APP提出申请。
(三)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线下申请均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人或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2.有效的病情诊断证明(申请失智失能的,需提供三级综合医院或二级及以上精神专科医院失智相关医学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复印或复制的医学检查检验报告、入出院记录等完整病历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其他相关材料。
线上申请按APP流程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四)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的流程?
答:1.参保人员提交失能评定申请后,由委托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对失能评定资料进行初步审核。
2.初步审核过程中,委托经办机构如果对提交的资料有疑问,委托经办机构将通过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失能人员开展前置调查,了解失能人员具体状况。
3.经审核或前置调查通过后,委托经办机构将组织专业评估人员上门采集评估信息。
4.评估信息上传信息系统后,由失能评定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评定结果,对达到重度失能等级的,由委托经办机构在失能人员居住地进行评定结果公示,并负责在公示期结束后将评定结论送达参保人员。
(五)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的等级如何确定?
答:根据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程度将失能评定等级分为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和完好4个等级。其中重度失能分为重度一级、重度二级与重度三级3个等级。
(六)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处理方式?
答:1.经公示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异议人应在公示期内向公示的委托经办机构实名反映。委托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经审核确认后,在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评,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配合做好复评工作。
2.申请人或代理人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收到评定结论书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居住地所在区(市)县委托经办机构提出复评申请。委托经办机构应当在受理复评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评,申请人应当按要求携带相关病情资料到指定的评估点位进行复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