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未有具体补偿政策 呼吁:成立民间救助机构
野生动物种群增加,不只是给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困扰,而且野生动物救助工作也成为当地林业部门面临的难题。

大拟啄木鸟,三有保护动物
过去几年里,黄荆镇自然资源站以及古蔺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对野生动物的救助事件时有发生。“只要接到群众的求助电话,我们都会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黄荆镇自然资源站负责人颜宇说,这些年来,他都记不清楚自己救助了多少野生动物,如岩羊、獐子、猫头鹰、娃娃鱼……
“对野生动物的救助本来是我们林业管理人员的职责,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经费支持,这项工作开展起来确实有些勉为其难。”颜宇说,前段时间,有村民反映黄荆老林景区有只“猫头鹰”受伤,自然资源站工作人员就立即赶到现场,并把受伤的鸟儿带回站上治疗。
“那是一只翅膀受伤的毛腿渔鸮,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通过精心救治,几天后鸟儿身体逐渐恢复,治疗费用花去500多元。”颜宇有些无奈地说,由于县局和乡镇都没有野生动物救助的专项经费,最后还是站上工作人员自愿捐助,而这样的事情,每年都会发生好多起,“救助费用平均每年都在2000元以上”。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条文规定,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的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应当由地方政府补偿。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许多地方并未规定补偿标准,同时也没有资金来源,补偿政策落实起来并不容易。有林业专家认为,既然国家提出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就应将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害纳入生态补偿机制内容,兼顾保护野生动物和农民利益的平衡。
仅仅在黄荆村,每年都有多起农民关于野生动物损害家禽和农作物及伤人事件的反映,村民也希望政府给予适当补偿。但在目前,四川省还没有出台相关的具体补偿政策,地方政府财力也有限,农民的经济损失、野生动物救助资金等也暂时还得不到补偿。而在颜宇看来,对野生动物的救助也可以借鉴国内外一些地方做法,成立民间救助机构,呼吁社会各界参与到野生动物保护和救助中来。(川江都市报记者 曾刚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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