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家文物局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明确博物馆不得征集来源不合法或来源不明的藏品,征集活动不得有违博物馆职业道德。
藏品征集是国有博物馆根据本馆宗旨、定位、发展方向,通过购买或接受捐赠的方式取得藏品的业务活动。文件明确,博物馆应建立藏品征集管理制度,明确征集范围、方式、条件,进行公开征集;设立专门机构或明确责任部门,拟订藏品征集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规范有序开展征集工作。
通过购买方式征集藏品时,征集部门应对拟征集物的真实性、来源合法性、是否符合征集方向进行初审,组织不少于3名相应研究方向的专家,对其真伪,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流传经历,估价等进行鉴定,出具专家鉴定意见。对真伪鉴定实行“一票否决”。征集部门根据专家估价的平均值,参考本馆征集的同类藏品价格、国有文物商店出售类似物品价格、文物拍卖公司拍卖类似标的成交价格,形成拟征集物估价建议。
通过接受捐赠方式征集藏品时,博物馆应就捐赠物的名称、数量、用途以及各方权利义务等订立捐赠协议,根据估价建议登记入账。博物馆接受捐赠应以精神鼓励为主,如确有必要,可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北京日报记者 牛伟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