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告保险公司合同条款侵犯著作权 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2021年06月20日07:56  来源:封面新闻
 
原标题:男子告保险公司合同条款侵犯著作权 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近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一起案件,一男子以合同中有相同条款内容为由起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7日,胡某某向四川省版权局以个人名义申请办理了《大熊猫养殖商业保险条款》著作权登记。2018年10月11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并备案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商业性大熊猫养殖保险条款(繁育基地专用)》,开始经营商业性大熊猫养殖保险业务,由此产生本案争议。

  经法院审理认为,相关条款内容是根据相关法律和大熊猫养殖实际情况制作,主要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约定,用于描述改权利义务的表达方式和表达词汇有限,如果将本案中有关权利义务的语言描述作为“表达”加以著作权保护,将导致‘表达“所依附的思想本身被垄断,违背著作权法的本意,故判决驳回胡复强的诉讼请求。

  法院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为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明确,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即著作权法并不保护抽象的思想、观念、操作方法等,仅保护文字、音乐、美术等各种有形的方式对思想的具体表达。(封面新闻记者 杨博 实习生 丁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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