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启动教室采光照明抽检 校外培训机构也纳入

2021年06月09日13:59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人民网成都6月9日电 (王波、袁菡苓)据四川省教育厅网站消息,日前,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将开展2021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并发布了相关通知。

对于此次抽检内容,托幼机构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第5.1.1、6.3.4条规定,重点对儿童活动室的直接天然采光、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及照度平均值等情况进行抽检;校外培训机构参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要求,重点对教室(教学场所)采光方向、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防眩光措施、室内表面反射比及装设人工照明、课桌面照度、黑板照度等情况进行抽检。学校参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要求,重点对教室窗地面积比、采光方向、防眩光措施、装设人工照明、黑板局部照明灯设置、课桌面照度及均匀度、黑板照度及均匀度等情况进行抽检。

同时,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也明确了此次工作的检查范围。托幼机构以县(市、区)为单位,按辖区内持有办园许可证托幼机构总数的至少5%进行抽检,但最低不少于5所,不足5所的全部抽检。校外培训机构以县(市、区)为单位,按辖区内持有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总数的至少5%进行抽检,但最低不少于5所,不足5所的全部抽检。学校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川卫函〔2021〕93号)中2021年公共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执行。

要注意的是,抽查任务中涉及到的检测任务,原则上由当地疾控机构承担,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疾控机构要在采样后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并将检测报告送当地卫生监督机构。

此外,按照通知要求,已完成抽检且所抽检项目全部符合要求的,本年度不再纳入抽检范围。

(责编:袁菡苓、高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