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促进乡村振兴有法可依了

2021年06月02日07:24  来源:四川日报
 
原标题:我国促进乡村振兴有法可依了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使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参与者、支持者和受益者。

  ●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提升农村文明程度为核心;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乡村振兴促进法6月1日起施行。从此,我国促进乡村振兴有法可依了。

  经过三次审议,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乡村振兴促进法。专家表示,制定出台乡村振兴促进法,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对于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说,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主要特点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等。尤其是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将维护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摆在突出位置、贯穿法律始终,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使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参与者、支持者和受益者。

  长期研究数字化赋能乡村振兴的大连理工大学教授崔淼表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乡村振兴促进法是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重大决策部署的法律体现。“乡村振兴促进法是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提升农村文明程度为核心的振兴法,不只是促进经济发展,而是要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司长王乐君表示,农业农村部将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能职责,结合制定农业农村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强政策顶层设计,建立健全配套制度,细化实化各项任务。

  王乐君说,各级政府应当将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推动建立客观反映乡村振兴进展的指标和统计体系,层层压实责任,级级传导压力。

  新华社记者侯雪静(新华社6月1日电)

(责编:袁菡苓、罗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