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履职不到位 法院判民政局来当孩子监护人

2021年06月01日19:24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人民网成都6月1日电 今日,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因父母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弃养儿子而由该县民政局申请撤销其监护权案件。被申请人袁某对寄养他处的儿子既不关心探望,又不支付必要生活费等抚养费用,法院当庭判决撤销其对儿子的监护权,并指定该县民政局为其儿子的监护人。据了解,该案为成都市辖区内审结的首例由民政部门提起诉讼的撤销监护权案件。

2012年,袁某在网上认识一女子,在确定恋爱关系后将其带回自己位于蒲江县城的家中同居生活,但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次年2月,其女友用一冒名的身份信息在该县妇幼保健院诞下一男婴。上述二人共同抚养男婴至一岁左右时,袁某的女友悄然离去,从此杳无音信,袁某也无法与其联系。

2014年8月,袁某将刚刚一岁半的儿子送至该县刘老师开办的学堂寄养,并预付了3个月生活费。次年,袁某来学堂探望过2次。此后,袁某再也没有来学堂探望关心过儿子,也没给过生活费等。

刘老师曾和袁某联系沟通其儿子的抚养教育问题,但袁某以自己长期在外打工,工资还不够自己糊口等为由,拒绝支付任何费用。袁某是一名孤儿,目前家中没有任何亲属,刘老师只好将袁某的儿子当做自己的孩子养在学堂里。

袁某的儿子转眼到了该上小学的年纪,但是其没有户口无法入学,在该县多个部门的帮助下,才取得了户籍,进入当地一所小学就读。

为了给袁某的儿子学习和成长营造更好的环境,今年5月中旬,在该县检察院的支持下,该县民政局向法院提起了撤销监护人资格申请的公益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被申请人袁某对其儿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县民政局为其儿子的监护人。

今日庭审,有多名证人出庭作证,被申请人袁某也当庭认可自己对儿子未尽到监护人职责,表示目前无能力照顾养育儿子。法院认为袁某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已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情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今日是“六一”儿童节,该案承办法官、蒲江法院家事审判庭庭长黄晓军在该案庭审宣判后,专门来到袁某儿子目前被寄养处刘老师的学堂进行探望,并给其送去一些学习用品,叮嘱其要好好学习,懂得感恩,做对社会有用的人,也祝其节日快乐。袁某的儿子说,学堂就是他的家,刘老师不仅教他学习、教他劳动,还教会了他懂得感恩,做一个有礼貌的人,他在这里生活学习得非常愉快。他还谢谢法官叔叔阿姨们送的礼物,表示要好好读书学习,以后要报答刘老师,要为社会做贡献。

法官说法:

承办此案的法官黄晓军说,目前,依据现实情况撤销袁某的监护人资格,可有效防止父母弃养给孩子造成严重的心理阴影而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目的主要还是为孩子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利于其养成良好习惯等。必须明确的是,袁某虽被撤销监护人资格,但相关义务并非因此而取消,其还应继续履行负担其儿子抚养费等应尽的义务,而且只要其没对儿子实施故意犯罪,以后又确有悔改表现,经其申请,法院可在尊重其儿子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而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其儿子的监护关系也会同时终止。(李平、王鑫、李征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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