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鼠标手”“屏幕脸”“电脑椎”……新型职业伤害谁来管?

2021年05月18日09:29  来源:广州日报
 
原标题:新型职业伤害谁来管?

  失眠、焦虑、腰椎病、颈椎病、内分泌疾病……互联网等新职业、新业态加班现象严重,给众多从业者带来难以界定的新型职业伤害。这些长期的、慢性的、隐蔽的伤害如何纳入法律法规?新业态下如何创造更良好的工作环境?《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相关专家认为,应尽早划出红线,严格执法,维护好员工权益。

  近年,随着互联网行业不断发展,各种新业态、新职业不断涌现,新的职业和劳动方式带来的新型职业伤害日益受到关注。多位受访者谈到,互联网等行业从业人员长期从事高强度工作,不仅颈椎病、腰椎病、视力下降、内分泌疾病等新型职业病非常普遍,失眠、焦虑、抑郁等心理疾病也日益增多。

  《2019年互联网产业人才发展报告》显示,在对自身健康状况的评判上,互联网人的乐观程度低于其他行业。在对疾病的担忧上,71.7%的互联网人担忧颈椎、腰椎问题,53.33%的互联网人担心内分泌疾病,40.44%的互联网人担心脱发。

  与传统职业病直接、明显、剧烈的特点相比,新型职业病给劳动者带来的困扰往往是长期的、慢性的、隐蔽的。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教授郑广怀说,传统工业生产带来的职业伤害通常集中在某些特定行业。如采矿业造成尘肺病等,而且伤害比较显性、突出,所以医疗和制度会系统应对,但近年新业态的发展,让工作对健康的损害变得越来越难以察觉,给应对和解决带来困难。

  记者了解到,虽然许多劳动者受到新型职业伤害的困扰,但因这类疾病不属于法定职业病范畴,劳动者维权无门,企业及用人单位对这类新型职业病选择性漠视,更谈不上防护及赔偿。

  从现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看,企业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仅会被“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受访专家认为,相对于目前的经济发展与物价水平,该处罚力度明显过低,难以对超时加班起到预防威慑作用。

  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山西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彭云业建议,应及时修订职业病防治法等劳动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将新出现的职业伤害及相关保障纳入其中。同时,相关劳动法规中关于劳动部门履责的规定应当进一步明确,尤其是对不作为的责任人要加大问责力度。

  企业工会也应成为员工维权的重要保障。受访专家表示,通过工会组织推动集体协商机制的运行,确保企业员工与企业之间有定期围绕包括加班在内的对等博弈,是“996”等损害劳动者权益现象的解决之道,也是不少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推广。

  “企业应当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彭云业说,企业应避免过度追求绩效,加强人文关怀,改善办公环境,针对职业特性安排员工定时体检,提供心理咨询服务或增加心理健康方面的专项报销等。据新华社电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马晓媛、王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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