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正式施行 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来了

2021年05月02日08:33  来源:封面新闻
 
原标题:这份《意见》即日起正式施行 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来了!

5月1日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实行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实施。

意见明确由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内7个市(州)20个县(市、区),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相关恢复性司法执行案件;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集中管辖该片区范围内一审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其他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相关恢复性司法执行案件,以及对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或抗诉的案件。

2021年4月9日,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已入驻天府中央法务区并实体化运行。

意见明确了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集中管辖的案件范围。

其中刑事案件包括刑法分则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的16个罪名、刑法分则第六章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与景观多样性保护相关的8个罪名、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中的5个罪名、其他与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相关的刑事案件,以及就前述刑事案件一并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民事案件包括因环境污染引发的8类侵权责任纠纷民事案件,与生态保护、气候变化应对、生态环境治理与服务等密切相关的新类型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及其他与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密切相关的民事案件。

行政案件包括环境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因行政机关履行或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发生的行政案件,以大熊猫国家公园主管部门为被告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与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密切相关的行政案件(不包括土地征收类行政案件),以及其他与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相关的行政案件。

据介绍,该《意见》的出台,是以法律手段践行“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理念,为全面建成中国特色自然保护地体系作出司法贡献,可谓意义重大。(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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