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例妨害安全驾驶案

殴打司机还抢方向盘 成都一闹事乘客被刑拘

2021年04月27日07:46  来源:成都商报电子版
 
原标题:殴打司机还抢方向盘 闹事乘客被刑拘

  邹某伟抢司机的方向盘(视频截图)

  “停车!快点停车!我要从这里下车!”

  4月18日,一辆行驶在成都三环主道的客车上传出激烈的吵闹声,一名男子坐在驾驶位旁,情绪激动地推搡司机并大声吼叫,就在车内众人对其进行劝阻时,该男子突然伸出一只手向客车的方向盘抓去……

  上述这惊险一幕,发生在一名叫刘某福的专职客运司机身上。刘某福每天的工作就是驾车往返于崇州与成都之间,对于这条线路他再熟悉不过,也数不清搭乘了多少客人、往返了多少趟,但有一点他能确定,就是总能安全地将乘客送达目的地。对于客车上发生的上述险情,他至今都记忆犹新,惊魂未定。

  惊呆!

  他辱骂推搡客车司机 车身晃动吓坏一车乘客

  2021年4月8日13时35分许,刘某福像往常一样驾驶号牌为川A8***F的小型普通客车,从崇州市街子古镇客运站出发到成都市茶店子客运站,坐在后排的4名乘客也随着路途的颠簸而昏昏欲睡。突然,安静的车厢内传来一阵吵闹声,只见副驾驶位的一名乘客冲着司机刘某福不断地辱骂、推搡,情绪激动,时不时还将手往方向盘探去。刘某福不断地进行解释,安抚他的情绪,但仍然未能让其冷静,反而使他愈发激动。正当车内人员都在劝阻时,这名乘客突然伸手向客车的方向盘抓去,猛地一拉,随即引起车身一阵晃动,吓得车内众人一身冷汗。而此时,后排座位一名乘客立即起身上前制止这一危险行为,却遭到该乘客无端殴打、辱骂。刘某福见状,为保障车内人员安全,立即将客车驶入茶店子客运站,而闹事乘客也随即下车,消失在人海中……

  该事件发生后,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立即指定交警二分局进行处置,并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宣法处靠前指导,提前介入案件侦办过程,及时调阅前期相关证据材料,并以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立案侦查。同时,派出精干法制人员,全程指导交警二分局对该案进行侦办,依法传唤当事人邹某伟到分局接受调查处理。

  经查:2021年4月8日13时35分许,客运司机刘某福驾驶一辆号牌为川A8***F的小型普通客车,搭乘邹某伟和张某文等共5名乘客,从崇州市街子古镇客运站出发到成都市茶店子客运站。当车辆行经至成都市西三环路四段主道时,邹某伟要求司机刘某福立即停车并开门让其下车,司机刘某福称按照客运车相关规定,必须到站(茶店子车站)才能下客,而邹某伟却认为刘某福是故意刁难,随后对刘某福进行辱骂、推搡,并抢夺正在三环路主道行驶的客运车的方向盘。车上乘客张某文上前制止犯罪嫌疑人邹某伟的危险行为时,遭其殴打、辱骂。而后,司机刘某福将车辆驶入茶店子客运站,邹某伟随即下车,车内人员无伤亡情况,客车未与其它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刑拘!

  抢控驾驶操纵装置

  邹某伟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

  犯罪嫌疑人邹某伟(男,67岁)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和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之规定,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目前,邹某伟已被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依法刑事拘留。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条规定,在1997年《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后增设妨害安全驾驶罪,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该刑法修正案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警方介绍,该案也是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侦办的全省首例妨害安全驾驶案。

  交警提示

  乘车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请广大市民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管理好自己的情绪,遵守相关规则,文明安全乘车。公共安全无小事,成都交警将依法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平稳有序。(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王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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