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对房管局提起行政诉讼胜诉

四川11部门去年出台意见,类似“问题楼盘”办理不动产登记有了政策依据

2021年04月26日07:37  来源:成都商报电子版
 

“拿到证了,真是太高兴了,等了好几年了!”4月25日上午,四川西昌金地丽都小区业主陈女士终于领到了属于自己的《不动产权证书》。当天,和陈女士一样,该小区首批38户居民领证,其余居民的产权证也在陆续办理中。

2015年,该小区的业主陆续入住,但是开发商将受委托代收的维修基金和契税全部挪用,卷款消失。之后,该小区业主走上了长达5年多的维权之路,并将西昌市房地产管理局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该局为小区业主办理缴纳首次房屋维修基金证明。

该小区业主在第二次缴纳了契税后,西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其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证。

开发商代收维修基金

卷款消失致业主无法办证

李代军是西昌金地丽都小区业主,2015年购买了该小区房子。他告诉记者,在购房时,维修基金和契税都是开发商在代收,一共缴了2万多元。“后来听很多业主说,开发商将维修基金和契税挪用,之后就一直都办不到证,我们盼了好多年”。

记者了解到,该小区2015年由四川省某实业有限公司西昌分公司建设完成并交付使用,小区共有业主688户。建设单位在交付房屋时,代收了首期专项维修基金,并釆用捆绑搭车收费的方式,一并收取了业主本应缴纳给税务部门的商品房契税。然而,开发商将维修基金和契税全部挪用,并卷款消失。

小区多位业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小区全体业主自2015年入住以来,一直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

起诉房管局获胜诉:

限期为业主办理缴款证明

2016年,在部分业主的带领下,金地丽都小区业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西昌市房地产管理局在产权证问题上的行政纠纷。

2018年7月,小区业主以西昌市房管局不履行法定职责,导致业主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为由,向西昌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他们指出:“该款项收取后,四川省某实业有限公司西昌分公司没有依法依规存入被告的资金专户并长期挪用,而被告在此期间也没有认真履行对资金和该公司的预售监管,造成业主房屋产权交易登记无法办理。”

法院认为,根据国务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西昌市房管局有权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2019年12月,西昌市人民法院判决西昌市房地产管理局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分别向原告出示办理缴纳首次房屋维修基金证明。2021年新年后,西昌市房管局履行判决义务,为金地丽都小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的相关手续(房屋交易信息告知单)。

首批38户领到不动产权证

维权继续:追回被挪用资金

2020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等11部门出台《关于分类化解处置房地产领域“问题楼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力度分类化解处置房地产领域“问题楼盘”。意见还要求,因开发建设单位挪用维修基金和违规收取契税资金等导致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楼盘,开发建设单位应依法申报缴纳各种税费,对其欠缴税费,税务部门依法纳入欠税管理。

“上述《指导意见》出台,不仅为政府部门化解处置‘问题楼盘’提供了政策依据,还为我们居民办证提供了一些破难攻坚的措施和办法。”小区业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发商提供土地大证是小区居民办产权证的前置条件。然而,在相关职能部门多次催办下,开发商仍然称土地大证已经遗失,无法提供给西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初始登记。

在各方的努力下,开发商最终在媒体上刊登了大证遗失公告。2021年4月23日,西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始为该小区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首批办理了38户,其余的也在陆续办理中。该小区业委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领到房产证并不代表维权结束,小区的维权还要继续,将追回开发商挪用的相关资金。“在整个过程中,我们都将坚持用法治的思维依法理性维权。”(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责编:袁菡苓、罗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