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成都4月8日电 (朱虹)探索基层群众自治,四川又创新路径。为深入贯彻四川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基层群众自治,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快构建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基层群众善治新格局,近日,四川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黑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村民自治“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具体细化,是村民自主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保障。《通知》明确要求,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黑榜”,必须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尊重群众主体地位为基本原则,由同一村(社区)的村(居)民在生产、生活中根据习俗共同约定行为规范,体现广大村(居)民共同意志,并得到群众的衷心赞同和自觉执行。
《通知》还规定,“红黑榜”由村(社区)“两委”干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长等组成评议会,按照“知榜—评榜—管榜”运行流程组织实施。“知榜”,由评议会通过公示栏、倡议书、大喇叭、微信群等渠道,发布具体实施办法和有关奖惩措施,保障基层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评榜”,由评议会公开征集基层群众遵守法律法规和村规村约(居民公约)情况,提出上榜人选、上榜事由、上榜类别等建议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向群众征求建议意见;“管榜”,由评议会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在规定时限内上墙张榜公布。
“红黑榜”能否持久、良性运作,基础在于群众主动践行,关键在于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对此,《通知》提出:“红榜”正向激励,利用文艺演出、“道德讲堂”、社交平台等途径广泛宣传“红榜”先进,同时依托“道德银行”、文明积分、利益挂钩等方式,激励争创先进、争做模范、争当典型;“黑榜”反向约束,采取组织学习、批评教育、及时提醒、结对帮助等方式规劝“黑榜”后进,借助不良档案记录、取消荣誉评选、降低村组福利等,督促其提高认识、转变思想、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