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用人单位 4月社保经办重要提示

2021年04月06日09:50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人民网成都4月6日电 (李强强)与前几月相比,4月单位社保经办有一些变化。近日,成都市社保局整理了相关要点, 单位经办人快来了解一下吧!

4月扣款及单据推送时间

按照税务部门通知,4月单位批扣时间为4月10日。社保部门计划在4月7日(星期三)下班后将生成的缴费核定单据统一推送税务部门,如果单位暂不需要推送税务部门缴费,需要在推送前撤销单据。撤销渠道为单位社保网上经办系统或者社保线下服务网点。

4月7日开始,社保部门每晚均会将新生成的缴费核定单据推送至税务部门。推送后的单据显示状态为在途,无法撤销。

涉及滞纳金的单据问题

从4月起,缴纳2020年社会保险费将加收滞纳金。若单位需要生成涉及2020年及之前的缴费数据,会产生滞纳金和利息,需要单位在网上经办系统或者到社保线下服务网点自行产生单据。

正常的缴费核定单据有效期到当年12月25日;存在滞纳金、利息的特殊缴费核定单据有效期10天,生成单据后需在有效期内到税务部门各缴费渠道缴费。

若出现推送税务不成功的单据,建议先撤销单据,排查原因(原因可能是:①含有利息、滞纳金的单据超过有效期;②产生单据时进行了退费冲抵但退费不符合税务冲抵规则),再根据情况重新处理(①含有利息、滞纳金的单据重新产生单据并推送;②不符合税务冲抵规则的退费暂不进行冲抵)。若无法查明原因,建议直接到社保经办窗口请工作人员处理。

工伤费率年度调整

按照成都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政策相关规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每年度调整一次,2021年度费率浮动调整根据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内实际支付给用人单位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实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在用人单位所属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或向下浮动。

从2021年4月起至2022年3月,各参保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将按照此次浮动调整后核定的缴费费率执行,其中按照阶段性降率政策,参保单位应当调整上浮的不上浮。

失业、工伤费率优惠政策延期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8号)规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其中: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执行;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基准费率和费率浮动政策规定的基础上下调50%,且按照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政策应当调整上浮的不上浮。

(责编:李强强、高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