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四川省农科院下属单位科研人员的科研成果转化后,成果发明人或团队收益不得低于50%。这是4月2日记者从在成都举行的省农科院科技成果转化大会上获悉的。
具体执行上,今后省农科院将进一步明确提升科研单位、科研团队收益自主权。特别是,省农科院在不同类别的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只设最低线,各下属单位各自设置分配最高线。但成果转化总收益上,成果完成人将获得至少一半收益。
为确保科研人员在成果转化时“轻装上阵”,省农科院提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科技成果转化岗”,让科技人员专职或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从事科技创业、成果转化等活动。同时,明确科研成果的转化净收益与科研人员职称评聘考核中的指标进行挂钩。
统计显示,“十三五”期间,省农科院实现知识产权转化收入5158万元,较“十二五”增长63.2%,所研发的羊肚菌菌种、保水剂等30余个科技产品已经完成转化。
会上,省农科院与工商银行成都分行等5家企业签署农业科技信息化服务科企联合体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为21个“科技助力乡村振兴服务团”代表授旗。
副省长尧斯丹出席会议并讲话。(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成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