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减负了!医保最高可报销40万元药费

2021年03月26日07:48  来源:成都日报
 
原标题:减负了:医保最高可报销40万元药费

  对于罕见病患者及其家庭,他们心里一直都压着一座沉重的山,不仅是治愈难,药品的难购以及高价常常成为他们治疗路上的一道门槛。如今,好消息终于来了:3月23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成都市医疗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卫健委<关于罕见病用药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该通知,为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化解罕见病对参保人员家庭形成的灾难性支出风险,成都建立了“费用可控、责任共担”的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该通知有效期5年,罕见病患者年度药品费用限额最高可达46万元,其中医保最高可报销40万元。

  那么,哪些罕见病人会得到保障?保障范围又是怎样?保障资金有多少?

  申请罕见病用药保障

  需要满足这些条件

  这份“通知”明确了罕见病的保障对象——

  初次申请罕见病用药保障待遇的,需满足两个条件的其中之一:

  1、年龄5周岁(含5周岁)以上的患者,应处于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待遇享受期,且累计参保缴费月数已满60个月。

  2、年龄不满5周岁的患者,应处于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待遇享受期,其父母任一方已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且累计参保缴费月数已满60个月。

  而已享受罕见病用药保障待遇的,再次申请应处于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待遇享受期。

  国内已上市罕见病药

  可申请纳入用药范围

  “通知”明确:国内获批已上市的罕见病药品,同时符合规定的,可申请纳入本用药保障范围。所谓符合规定,即要满足3个条件:一是药品适应症属于国家罕见病目录中载明的疾病;二是药品属于符合突破性治疗药物特征的罕见病创新药;三是在医保支付40万元/年、个人负担6万元/年的限额条件下,患者可获得持续规范用药。

  符合上述条件的药品,若其适应症下有属于第二款情形被列入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支付范围,则相应药品适应症不纳入或退出本用药保障范围。

  国内获批新上市的罕见病药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不高于已纳入保障范围的同适应症药品年度药品费用的,可申请纳入用药保障范围。

  保障资金来源于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金

  罕见病用药保障资金从哪儿来呢?据悉,保障金主要来源于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单独设立科目核算,结余清零。

  按照上一年度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筹资总额的2%筹集罕见病保障资金。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保障资金运行情况,调整筹资比例。当年度保障资金超年度预计使用保障资金额时,由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和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共同分担。保障资金当期结余部分实行结余清零。

  患者用药负担小了

  年度费用最高限额达46万元

  在这份通知中,对罕见病保障标准有明确要求:患者使用的符合“通知”规定的药品费用,在一个治疗年度内累加计算、分段报销。年度药品费用限额为46万元,其中,医保支付限额40万元、个人负担限额6万元。对一个治疗年度内20万元(含20万)以内药品费用的报销比例为70%,20万—46万元(含46万元)范围药品费用由保障资金据实结算。

  另外,这份通知还对罕见病管理服务进行了强调:罕见病患者应在罕见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罕见病药品定点药店购药和结算。市医保事务中心应与罕见病药品生产商(或供应商)签订协议,协议签订期限为2年。药品生产企业(供应商)不得主动提出中止或解除协议(罕见病保障范围药品退出中国市场除外)。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据此制定相关经办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成都日报记者 邓晓洪)

(责编:高红霞、罗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