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四川各地如何部署禁限放工作?

2021年02月08日10:15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今年春节,全国多地禁限放烟花爆竹政策取得成效,四川各地如何部署的?一起来看一下。

绵阳进一步扩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范围,将与绵阳城区相邻的6个重点镇纳入了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主要包括仙海沉抗镇,安州界牌镇,江油青莲镇、方水镇,三台永明镇、芦溪镇。并且明确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另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者依法予以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德阳划定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除了市区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严禁烟火的场所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规定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中,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自贡划定了禁放区域和六类禁放点。若违反禁放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内江市人民政府发出通告,明确今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及有关其他事宜。通告还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禁放区域和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权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泸州出台通告,明确规定泸州市中心城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域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

南充市各区县分别出台了通告,划定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范围。若违反相关法规,将依法受到处罚,涉嫌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达州明确2020年1月1日起,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设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有奖举报办法,按照举报案件违法情节轻重,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

根据相关规定,攀枝花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城市主要建成区常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攀枝花市政府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活动需燃放烟花爆竹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期间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 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违反者停止燃放,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乐山划定了禁放区域,在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其中,还明确了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禁止在林区等防火重点区域范围使用火源,燃放烟花爆竹等。若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眉山苏祠街道、大石桥街道、通惠街道辖区范围;市岷东新区、各园区和镇辖区范围内的医院、敬老院、车站、码头、加油站、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场所100米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造成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阻碍公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资阳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资阳市建成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为加强烟花爆竹管理,防治大气污染,防止人身伤害和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春节等所有节假日,在资阳市建成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行重大庆典,确需在资阳市禁燃禁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许可。同时,在资阳市建成区内也禁止销售烟花爆竹。除城市建成区外,资阳还划定了禁燃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日前,宜宾市各县区发布通告划定了相关禁放烟花爆竹区域,禁售禁放时间为:2021年全年。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遂宁划定了禁放区域,明确对未经许可在禁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于1月28日,已对1人进行教育并处以行政罚款500元。

巴中发布了《巴中市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通告,明确禁止在巴中市城市建成区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在城市建成区内燃放孔明灯、违反规定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城管执法、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能依法处罚。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甘孜州18个县(市)人民政府、2个景区管理局均出台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烟花爆竹禁放或禁售公告。为了有力打击了非法营运、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了岁末年初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甘孜州大力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查缴私自运输烟花爆竹20箱,并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行政罚款2万元。此外,甘孜州采取烟花爆竹火患防治工作日报告和以应急、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联合发文、联合检查的方式,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大对非法营运、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打击力度。(袁菡苓整理,综合自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微信号、各市州网站、各市州政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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