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35个社会组织被处罚 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2021年02月07日08:23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人民网成都2月7日电 (袁菡苓)据四川省民政厅网站消息,今日,四川省民政厅发布关于对四川省川联农业机械制造与流通商会等35个社会组织作出行政处罚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的公告(简称“公告”)。

公告明确,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四川省民政厅决定给予四川省川联农业机械制造与流通商会等35个社会组织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现将名单公告如下:

一、社会团体(22个)

(一)具体名单

1.四川省川联农业机械制造与流通商会

2.四川省会议展览服务业协会

3.四川省通用航空协会

4.四川省土壤肥料学会

5.四川省女法官协会

6.四川省家居用品国际商会

7.四川省楹联学会

8.四川省攀西糖业协会

9.四川省楚文化研究会

10.四川省冶金经济协会

11.四川省川联民间文物艺术品商会

12.四川省老教授协会

13.四川省生物医学工程学会

14.四川省天津商会

15.四川省游泳协会

16.四川省饮食服务行业协会

17.四川省商业摄影行业协会

18.四川省陈毅研究会

19.四川省计算机用户协会

20.四川省农业生产资料科学技术协会

21.四川省清洁能源产业联盟

22.四川省副食流通协会

(二)处罚原因及依据

四川省川联农业机械制造与流通商会等22个社会团体未按照规定参加2018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10个)

(一)具体名单

1.四川中山黄埔书画院

2.四川天府文化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3.四川伯艺职业培训学校

4.四川巴蜀画派青少年艺术交流中心

5.四川崴涯户外运动俱乐部

6.四川海星合唱团

7.四川奥园退役运动员创业指导中心

8.四川孝亲老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9.四川省创新民族文化艺术发展中心

10.四川狮爱助残公益服务中心

(二)处罚原因及依据

四川中山黄埔书画院等1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参加2018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

三、基金会(3个)

(一)具体名单

1.四川省洪雅县育才教育基金会

2.四川省天通慈善基金会

3.乐山市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

(二)处罚原因及依据

四川省洪雅县育才教育基金会等3个基金会未按照规定参加2018年年度检查,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年度工作报告在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前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规定。

上述受到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均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责编:袁菡苓、彭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