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包干 自主决定支出
经费支出不设科目比例限制,不再将科研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实行定额包干资助。
在项目经费总预算不变、经费支出不违背“负面清单”的前提下,可根据项目实施实际需要自主决定项目经费支出。
日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正式印发《成都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负面清单”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赋予科研单位、科研人员更大的科研经费自主支配权,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增强科研创新活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该办法有效期两年。
此次,成都在全国率先将“包干”制与“负面清单”制结合,完全打破束缚,以结果为导向,为科研人员放权松绑;通过“负面清单”,设置“红线”,保证科研经费使用效果。据悉,探索科研经费“包干制”,成都走到了全国前列。
不设“条框”只设“红线”
什么是“包干+负面清单”制?《办法》中明确提出,是指为保证科研项目顺利实施,在项目经费总预算不变、经费支出不违背“负面清单”的前提下,经费支出不设科目比例限制,可根据项目实施实际需要自主决定项目经费支出。
“成都最大的亮点就在于,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完全不设置‘条条框框’,只要不违反‘红线’规定,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负责人都可以‘说了算’。”相关负责人一语中的地提到了以往科研经费使用的“痛点”。
成都这次出台的“包干+负面清单”制,就是完全打破以前的条框,《办法》中明确提出,实行科研项目经费包干,经费支出不设科目比例限制,不再将科研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实行定额包干资助。“这样一来,无疑给科研单位、科研人员赋予了更大的经费自主支配权,从根本上为他们放权松绑。”
当然,“包干”制绝不是将科研经费一发了之、放任不管。“《办法》特别强调‘以结果为导向、放管服结合、履行法人责任、强化绩效管理’的原则,并多措并举,实施‘负面清单’制,清单内的项目为禁止性开支,保证科研经费使用效率。”该负责人强调。
同时,《办法》还强调,要落实法人责任,突出加强科研诚信承诺制,并强化项目绩效管理,评价结果作为后续支持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3类科研项目先试点
《办法》目前适用于三类项目,即软科学类研究项目、科技人才类项目和前沿技术探索类项目。
具体来说,在科研经费“包干”上,《办法》针对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等不同主体,进行了相应的规定。针对项目负责人,实行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按照科研项目合同书约定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和虚假套取,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同时,赋予项目负责人经费支配权。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并对经费支出的合规性、真实性负责。实行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制,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进行认真把关,确保经费支出合规合理。
项目承担单位则要切实履行法人责任。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全项目经费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资金使用绩效,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将科研项目绩效目标纳入科研项目合同书,把项目合同完成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果作为后续支持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项目结题/成果报告和绩效评价结果,接受科研人员监督。
此外,主管部门则强化项目绩效管理。项目实施期满后,在项目承担单位绩效自评的基础上,由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约定组织开展综合绩效评价。
同时,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办法》中列出了包括不得列支基建费、不得编报虚假预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项目资金等10项禁止性开支。
(成都日报记者 宋妍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