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元买的西装 洗丢了只赔350元?

消费者发帖后,洗衣店把衣服找到了

2021年01月20日09:37  来源:华西都市报
 
原标题:3000元买的西装 洗丢了只赔350元?

1月18日,市民黄女士拿回了自己的衣服。这件据她称买成3000元的衣服,在送到眉山市一家洗衣店后,曾被店主称找不到了。

虽然失而复得,但黄女士很不开心:原价3000元的衣服,丢了只赔350元,店家说是行业规定。“如果有店家故意把衣服藏了,消费者岂不是很吃亏?”随后,黄女士向封面新闻云投诉平台反映情况。

律师表示,如果洗衣店将衣服损坏或丢失,只要消费者能证明衣服的价值,就可要求店家按衣服价值赔偿,若无法证明,则按行规或协商处理。

遭遇

3000元西服洗丢了

洗衣店说只赔350元

1月17日,当听到店主说衣服丢了时,黄女士一开始还没反应过来,但听到赔偿金额后,她有点愤怒。

2020年11月4日,黄女士将一套西服送到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口的洗衣店洗涤,其间因有事耽误,直到今年1月17日才去取。

店主一番寻找后告诉黄女士,衣服丢了,给出的赔偿价格为35元洗衣费的10倍,即350元。

对于这个赔偿金额,黄女士不能接受,她说,“要么拿回衣服,要么等价赔偿。”店主则让黄女士证明衣服品牌、提供购买发票。

“西服是定制的报喜鸟西服,价格是3000元,只穿了两次。因为是这家洗衣店的会员,之前也在这里洗过,所以送洗时就没有注明。”黄女士说,衣服买了两三年,发票早就不见了。现在衣服都找不到了,怎么证明品牌?况且,洗衣服时也没说掉了就按照洗衣费的10倍赔偿。

转折

上网发帖维权后

衣服“找到了”

沟通无果后,黄女士在网上发帖维权。帖子发出不久,店主给黄女士打来电话,称衣服找到了。

1月18日,黄女士在朋友的陪同下到店铺取衣服,但店主袁先生要求黄女士先删除网上的消息,并称黄女士发的消息影响到他的生意。

在旁人的沟通下,黄女士删除了帖子,支付35元的洗衣费后,将存在该店的钱结清,取走了衣服。

对于衣服“失而复得”,店主袁先生解释,黄女士的衣服是2020年11月送来的,按约定应该是3天来取,她差不多等了两个多月才来取,放在店里太久了,衣架变形导致衣服掉在了烘干机的角落旁,之前没找到。

回应

遗失并非故意

赔350元是依行业规定

对此,袁先生一再强调,此事不是故意的,之前没找到衣服,按规定愿意赔偿,而当初提出的350元赔偿标准,是按照《全国洗染服务纠纷解决办法》来执行的。

据了解,《全国洗染服务纠纷解决办法》于2014年公布,其第九条、第十一条称,“没有做出书面保值清洗约定的,按普通衣物洗涤和普通衣物赔偿处理,最高不超过2000元。”“若丢失或因损坏不能穿着的,按洗涤费10-20倍给予赔偿。”

此外,袁先生的店内还贴着一张落款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起的《顾客须知》,上注明:衣服保管最长时间为14天、3个月以上未取丢失等,本店将不承担任何责任;价值2000元以上的衣物可实行保值精洗。

袁先生说,尽管送衣服来时没有提醒黄女士进行保值服务,衣服洗好后也未通知过她来取,“但店内贴有顾客须知,小票上写清楚了的,说了取衣服的时间。”

律师

若衣服昂贵或有特殊意义

洗衣店应主动建议“保值服务”

对于洗衣店的说法,黄女士并不认同,她认为,按照350元的标准,洗衣店丢衣服的代价太小了。

“假如一件衣服价值5000元,万一洗衣店别有用心故意弄丢了,赔消费者洗衣费的10倍350元,即便将这衣服标价千元,洗衣店也能轻松赚几百元。”黄女士说,她之前并不知道有保值一说,也不了解《全国洗染服务纠纷解决办法》的相关条款。

随后,记者随机采访了10位市民,询问是否了解《全国洗染服务纠纷解决办法》,其中有9人表示并不知道按洗涤费的10至20倍赔偿一事。

那么,发生类似纠纷后如何维权?四川新念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新年律师表示,消费者去洗衣店洗衣服,若是衣服价格昂贵或有特殊意义,消费者应主动告知店家,而店家也有主动提醒顾客选择保值服务的义务。

王新年说,若没有进行书面保值或相关书面约定,又遇到了衣服洗坏或丢失的情况,只要消费者能提供证明衣服价值的证据,则有权要求按衣服价值进行赔偿。因此,消费者要注重保留相关的证据。若无法证明,则按行规或协商处理。(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李庆 王越欣)

(责编:章华维、罗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