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可不解抵过户?市民还得等一等

2021年01月20日08:11  来源:四川日报
 

近日,一位署名“嘉诚”的网友咨询:自己准备购置一套二手房,但房东贷款未偿清,按原来的协议,需自己先代为偿清47万元剩余贷款,再进行下一步差价补足、房屋转让等交易。听说按照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民法典》规定,自己不用为房东偿清贷款,也可以将房子和贷款一起转让,请问具体咋操作?

这并非个案。《民法典》物权编第406条第1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第406条第2款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专家解读,这两个条款大致意思是,房子已经设定了抵押,抵押人也就是产权人仍然可以将房子出售。即设立抵押的房子可以卖,抵押权跟着房子走,不影响房产的交易流转,但是产权人卖房子时必须通知抵押权人。

房产可带抵押过户,对购房者来说方便了不少,既保障了财产买卖双方的共同利益,也促进了社会资源流通的速度。但新规实际落地情况如何?记者近日走访了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与多家国有银行在蓉网点了解到,该新规落地“应该有一个过程”,目前还不能办理。

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工作人员坦言,法规要真正实施,有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还需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出台实施细则。比如,新规的适用范围是针对存量的抵押房还是只针对新增的抵押房?原来签的合同是否需要更换?随着抵押权转移,还款人中途变更,银行如何核实其还款能力,从而有效防控资金风险?“这些操作层面的问题必须先解决,新规才能落地。”

工行、中行、建行的工作人员也明确告知在等待上级通知。农行工作人员称已收到相关通知,但具体实施时间还未确定。

成都某律师事务所一位资深律师分析称,实施细则出台后,市民要办理此业务,也至少得满足以下条件:抵押房产为现房,并准备好存量房产买卖合同、权益转让书等相关文件;联系房贷行确认双方无拖欠本金及利息,检查相关条件是否符合办理;确认双方征信等条件后,到银行办理转按揭贷款,经银行同意后,方可继续按照合同前往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过户。

□王弘毅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卢薇

(责编:袁菡苓、罗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