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前出台《关于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积极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持续实施“五千五百”上市行动计划、持续优化综合服务供给、着力确保上市公司退出平稳有序、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工作合力等五个方面提出了17条行动举措。据悉,《实施意见》将于今年2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深入实施“五千五百”上市行动计划是亮点之一。《实施意见》明确,将推动规模以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具体来看,将给予改制企业“一户一策”指导,支持企业加快改制步伐,同时鼓励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改制企业提供财务、投资及法律顾问等方面的服务,或根据当地企业改制和地方财力情况对完成改制的企业给予适当支持。此外,还将推动改制完成企业到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及上市培育孵化。
为提升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质量,《实施意见》提出,结合产业优势和发展目标,将“5+1”现代工业、“10+3”现代农业、“4+6”现代服务业重点企业纳入当地培育机制。动态筛选符合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的企业进入全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同时,支持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发展壮大,分层次、分行业、分梯队提供政策支持和融资对接服务,提升入库企业培育“含金量”。
此外,四川还将打造上市和并购服务平台,依托四川省上市公司协会,联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西部基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西部基地和新三板西南基地,搭建集并购项目库、路演中心和融资服务为一体的并购信息服务平台,并加强中介机构队伍建设,以达到持续优化综合服务供给的目的。
为解决“退市难”问题,《实施意见》还提出将稳妥推动多元化退出,畅通主动退市、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上市公司多元化退出渠道,推动面临持续经营困难且无存续价值、救治无望的上市公司,通过主动退市或破产清算实现有序出清。(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李彦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