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羽毛球被击伤右眼属“自甘冒险” 四川麻友:打麻将受伤、猝死算吗?

2021年01月06日08:02  来源:封面新闻
 
原标题:打羽毛球被击伤右眼属“自甘冒险” 四川麻友:打麻将受伤、猝死算吗?

《民法典》中新提到的“自甘风险”规则,引发广泛关注。1月4日,在北京朝阳法院,因在自发组织的羽毛球比赛中被对方击出的羽毛球击中右眼受伤,宋先生以侵害健康权为由将球友周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

当天上午,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认为原告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对抗性竞技比赛,将自身置于潜在危险之中,应认定为自甘冒险的行为,且被告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该案被称为《民法典》北京首案,判决后也引起了部分四川麻友的关注,他们很想知道:参与打麻将过程中受伤或者猝死能否适用“自甘冒险”原则呢?

“自甘风险”适用哪些范围?

记者注意到,在《民法典》中,“自甘风险”条款主要适用于体育运动侵权领域。

在这之前,2009年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中,“自甘风险”还没有被列入减轻责任或免除责任的法定理由,有些裁判依据过错责任原则或公平原则,会判决被告承担一定的责任,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文体活动的开展,也限制了人们的正常交往。

因此,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新增了“自甘风险”原则,属于一项新规定,填补了法律空白。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其中,具有一定危险的文体活动可包括专业体育运动、非专业体育运动、自助旅游等户外探险活动等。

户外探险受伤、打麻将受伤可适用吗?

就打麻将以及户外探险过程中受伤的问题,记者也咨询了相关律师。四川凡高律师事务所林小明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麻将虽然属于文体活动中的棋牌运动,但是并不具有一定风险,因此可能不适用“自甘风险”原则。

因为,该规定所指状况通常被概括为自甘风险,也叫危险的自愿承担,是原《侵权责任法》没有规定的免责事由,自甘风险适用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其构成要件为:组织者组织的文体活动需要具有一定的风险,虽然打麻将属于文体活动,但一般来说,在正常情况下,打麻将本身并不具有所谓风险,“一般来说,打麻将不可能造成其他人受到损害,除非其他参加人实施了殴打行为。”

而参与打麻将的人,如果受伤或者猝死,是对该危险有意识,但是自愿参加,“既然打麻将本身不具风险。”林小明说,如果组织者、其他参与者没有故意或者过失,在打麻将过程中如果实施殴打行为自然属于故意,“如果因激动等用力过猛掀翻桌子则属于过失。”

受伤或猝死其他参与者该不该承担责任?

林小明律师告诉记者,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在正常环境、合理时间段出于娱乐性目的打麻将,在参与者受伤甚至猝死过程中,尽到了安全保障和积极救助义务,那么参与者和组织者就不应对这种意外承担责任。

反过来,如果打麻将在非正常环境中、非合理时间或时段,进行赌博性等打麻将行为,在事发过程中没有尽到安全保障和积极救助义务,那么参与者和组织者就应该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自甘风险原则,适用的是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多指具有一定身体接触或者对抗性的活动。”比如像足球、篮球等竞技性球类比赛,而像一些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户外活动,如果满足“其他参与人造成损害”和“组织者、其他参与者没有故意和过失”的构成要件,那么也属于自甘风险类,至于自甘风险的程度,普通人能感知能认识到具有一定危险性,就应归属于这种风险。(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责编:高红霞、罗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