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招聘仍设“隐形门槛” 专家建议:破“唯名校论”还需落地措施

2020年11月05日08:54  来源:北京日报
 
原标题:校园招聘仍设“隐形门槛”

  “国企和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中不得限制毕业院校或国(境)外学习经历”的规定发布半月有余,校园招聘会上有些单位却悄悄设起了“隐形门槛”,开出了“毕业于‘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优先”等条件。专家建议,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更需配套细则出台。

  上个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要按照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确实明示的限制性条件少了,但是‘隐形门槛’还在。”大学生小王告诉记者,有些国企和事业单位招人仍看重学校“出身”。比如在招聘公告里写“985、211院校优秀的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优先”。

  随后,记者在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应届生求职网等招聘网站查询发现,各家单位的“隐形门槛”表述各有不同。比如中机寰宇认证检验有限公司2021年校园招聘中提出,运营与战略管理岗位要求“双一流学院毕业”。梧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的综合管理员岗位和百色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科研管理员岗位均要求,“‘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毕业生优先”。

  还有些单位对“海归”的毕业院校提出要求。比如中建五局河南公司“青苗计划”2021年校园招聘公告显示,职能管理类和工程技术岗均要求应聘者毕业于国(境)外QS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或国内重点知名高校。就业时的待遇也区别对待,该公司表示,针对某些高校对口专业的本科、硕士和博士毕业生可给予相应安置费。

  对于这种现象,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分析,类似促进就业公平的文件法规近年来频繁出台,但落地时都打了折扣。《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导向很好,也切中实际问题,但是改革用人评价,不仅要有文件,更需要落地措施。“各级政府或者文件的执行部门应该首先树立正确的人才政绩观,同时,制定相应惩罚措施,对于违反规定者必须追究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促使文件条款真正落到实处,破除顽瘴痼疾。”(北京日报记者 任敏)

(责编:章华维、高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