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这两类人群可参加就业见习 岗位不得设门槛

2020年10月23日07:05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人民网成都10月23日电 近日,四川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扩大见习规模,提高见习质量,把有需求的青年都组织到见习活动中。

《通知》明确,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民族地区、贫困县可扩大到中职、技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期间由见习单位给予基本生活费。对吸纳见习的单位,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月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时间不足1个月的,根据见习天数发放。被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见习基地的,可分别提高20%、10%的补贴标准。因疫情中断见习的,相应延长补贴期限。

《通知》要求,丰富岗位来源,通过民营企业募集一批、国有企业征集一批、事业单位提供一批、社会组织收集一批、政府投资项目挖掘一批、科研项目开发一批,满足青年多元见习需求。增强岗位吸引力,通过政策激励和主动挖掘,募集一批互联网、金融、教育医疗、公共管理等现代服务业,以及5G、半导体、新能源等高端制造业企业见习岗位。提升岗位质量,更多募集管理、技术、科研类岗位,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所学所长。

为了做好就业见习工作,四川省人社厅建立了见习人员实名制数据库,在每年7月份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同步启动信息衔接和登记摸排,把符合见习条件、有见习意愿的毕业生纳入见习计划,主动推送见习岗位。有见习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线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等平台设立网上见习专区申请见习。

见习岗位不得通过考试竞争选拔等方式设置门槛,确保有需要的都能得到见习机会。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少数民族、长期失业或缺乏工作经历等青年和高校毕业生,以及退役士兵,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责编:李强强、高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