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川高职扩招 “八类群体”可报名

2020年10月10日12:58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人民网成都10月10日电 据四川省教育厅官网消息,近日,四川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印发《四川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四川省2020年高职扩招招生对象、扩招高校及专业、招生计划、考试招生等。

根据《方案》,招生对象应符合四川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包括: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以及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基层幼儿教师(含“一村一幼”辅导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在岗群体。

省内具备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及高职(专科)相关专业招生资格的高校,均可申报开展此次扩招工作。各高校应依托本校骨干优势专业相关资源,自主确定面向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前景好的专业作为本次高职扩招招生专业。其中,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仅面向在岗基层幼儿教师,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预防医学等医学类国家控制的专业仅面向在岗基层医疗卫生人员。

在完成高职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转入高等教育阶段招生考试和普通高考基础上,根据高校申报扩招计划情况,综合考虑生源实际和社会需求,以及扩招高校办学条件、经济支撑等因素,合理确定各扩招高校招生计划。各扩招高校应做好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

《方案》要求,按照本地疫情防控总体部署以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适时组织高职扩招专项考试的报名和招录工作。2020年高考已报名考生不能参加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报名。

针对不同群体特点和受教育状况,进一步改革完善考试形式和内容。对于在岗基层幼儿教师和基层医疗卫生人员,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对于基层农技人员、在岗企业员工、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由各扩招高校采用“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形式组织考试。对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免予职业技能测试。鼓励扩招高校通过联合考试或成绩互认等方式,减轻考生考试负担。

招生录取工作以“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扩招高校予以免试录取。加强考试招生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规定。针对不同群体考生特点,严格人才选拔标准。根据考试招生时间安排确定新生入学时间,10月31日前录取的新生,在2020年秋季入学,11月份及以后录取的新生,在2021年春季入学。

《方案》明确,各扩招高校要加强教学常规管理,适应不同生源、不同学习时间、不同学习方式,创新教学组织和考核评价。在采取弹性学制和灵活多元教学模式的同时,严格保障集中教学学时,对不同群体生源可单独编班。针对不同生源的从业经历、技术技能基础和学习需求,创新实习管理方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实践教学。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针对不同生源分类施教、因材施教,普及推广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广泛应用线上线下混合教学,促进自主泛在个性化学习。加快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有序开展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积极引导新增生源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鼓励学生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对各类群体生源已积累的学习成果(含技术技能),探索通过水平测试等方式进行学历教育学分认定。

要结合就业形势和生源类型特点,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强化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帮助学生合理调整就业期望,找准职业定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和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别对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退役军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搭建就业信息共享平台,统一发布联盟学校的毕业生就业信息和企业用人信息,为企业提供更多用人选择,为学生提供更多就业岗位。

《方案》要求,各地统筹做好本地疫情防控和高职扩招工作,确保广大考生、涉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扩招高校要协调本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高职扩招防疫工作,认真研判疫情情况,在属地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制定考试工作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考点考场防疫。要做好对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登记和新冠肺炎排查工作。要对考试招生场所逐一进行消毒,保证环境卫生和良好通风。考点应配备充足防疫物资,设置具备防护隔离措施的特殊通道、专用隔离考场和备用考场。要对涉考工作人员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和考试安全培训,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方案》要求,完善和落实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在岗企业员工、基层农技人员、基层幼儿教师和基层医疗卫生人员,以及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考入高职院校,按照现行规定享受资助政策。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且通过本次高职扩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入学的退役军人享受学费减免资助,学费减免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由学生自行负担;退役一年以内的高职扩招退役军人,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落实有关政策。

(责编:李强强、高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