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怎么做?四川发通知了

2020年09月23日06:47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人民网成都9月23日电 据四川省民政厅网站消息,近日,四川省民政厅发布关于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表示,全省民政系统要高度重视2020年秋冬季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准备,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分别从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工作,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者参与疫情防控,落实社区疫情防控任务四个方面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了要求。

如在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中提出,实施联防联控,将民政服务机构纳入本地区疫情排查、封控管理、物资调配、转移隔离、生活保障等防控体系。对发生疫情的民政服务机构,全部纳入本地区集中隔离点统一管理。协调落实辖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巡查排查职责,按照“应救尽救”要求,分类安排集中隔离救助。对精神障碍患者和发热病人,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及时分类送医。

另外,对于做好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工作中,通知表示,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按规定程序及时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且还强调,要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救助。要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金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其他基本生活受疫情影响的,坚持“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其他社会救助制度和保障制度无法覆盖的困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还有,要对受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因家人被隔离收治而无人照料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寄养儿童、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组织开展走访探视,及时提供生活帮扶、送医送药等帮扶服务,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最后,在落实社区疫情防控任务方面,要加强高中风险来(返)川人员的信息核查、健康监测等工作,配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辖区内治愈患者心理状况测查评估和心理疏导。调动社区物业、楼门院长、网格管理责任人等力量参与疫情防控,鼓励村(居)民和志愿者参与,组成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得到切实落实、不留死角。

通知全文如下——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当前,境外疫情暴发增长态势仍在持续,疫情全球大流行势头仍未得到有效遏制,同时,自6月中旬以来,黑龙江、吉林、北京、新疆、辽宁、云南等多地已先后出现多起输入关联或本土聚集性疫情,我省输入性疫情风险长期存在。从目前对新冠肺炎病毒特性的认知,流行不分季节、人群普遍易感,未来和人类长期共存的可能性极大。专家研判今年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暴发的可能性较大,且秋冬季又是流感等呼吸道疾病的高发期,将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的复杂性和防控难度。全省民政系统要高度重视2020年秋冬季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准备,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一、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

(一)担起属地管理责任。实施联防联控,将民政服务机构纳入本地区疫情排查、封控管理、物资调配、转移隔离、生活保障等防控体系。对发生疫情的民政服务机构,全部纳入本地区集中隔离点统一管理。协调落实辖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巡查排查职责,按照“应救尽救”要求,分类安排集中隔离救助。对精神障碍患者和发热病人,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及时分类送医。

(二)强化行业主管责任。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要严格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婚姻登记场所、学校、医院等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要求,指导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做好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封控管理、疫情排查上报、卫生防护等工作;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做好遗体接运、火化等基本殡仪服务;指导救助管理机构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并落实好救助管理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抽调力量下沉一线,督促指导各民政服务机构将各项防控措施抓细抓实。

(三)落实机构主体责任。各级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要按照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严格执行防控指南、工作规程和封控管理,细化工作流程,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置和科学防护,全力做好秋冬季疫情期间服务对象的生活照料、护理服务、院内管控、卫生防疫等工作,外防输入,内防扩散。要按照疫情的不同风险等级和相应级别,采取相应措施:中高风险地区的民政服务机构要实行全封闭管理和全员核酸检测,禁止人员进出;暂停接收新入住的服务对象,全部停止家属探视活动。

二、做好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工作

(四)强化低保兜底保障作用。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按规定程序及时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大力推行社会救助事项网上办理,简化优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流程,科学调整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等形式。中高风险地区对能通过经济状况核对掌握并出具核对报告的救助申请,可不再进行入户调查;对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救助对象长期公示。对已经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在疫情期间延长复查复核时限,疫情过后统一复查。

(五)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救助。要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金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其他基本生活受疫情影响的,坚持“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其他社会救助制度和保障制度无法覆盖的困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六)着力做好特殊人群的帮扶工作。要对受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因家人被隔离收治而无人照料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寄养儿童、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组织开展走访探视,及时提供生活帮扶、送医送药等帮扶服务,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三、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者参与疫情防控

(七)引导社会组织践行社会责任。推动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学术科学类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结合自身特长,依法有序参与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慈善组织要结合本组织业务范围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接收工作,依法高效用好捐赠款物,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规范、自律作用,引导会员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学术科学类社会组织和专业性社会组织要主动发挥自身凝聚专家学者和专业人才的优势,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疫情防治宣传。社区社会组织要积极响应,协助做好疫情排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八)动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者参与疫情防控。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者主动参与疫情防控,运用专业服务手段,协助社区做好防疫知识宣传、政策宣讲、健康咨询,为居家集中隔离人员及家属、疑似患者、治愈患者、严重焦虑者等重点人群做好信息沟通、心理支持、情绪疏导、危机干预、促进互助、社区融入等服务。有效动员爱心志愿者深入城乡社区、民政服务机构,协助做好疫情预防、控制、排查工作,提高疫情防控效能。

四、落实社区疫情防控任务

(九)进一步健全防控体系。指导村(社区)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疫情防控工作策略,细化落实常态化防控工作措施,严格实施网格化管理。加强高中风险来(返)川人员的信息核查、健康监测等工作,配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辖区内治愈患者心理状况测查评估和心理疏导。调动社区物业、楼门院长、网格管理责任人等力量参与疫情防控,鼓励村(居)民和志愿者参与,组成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得到切实落实、不留死角。

(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借助微信群、公众号、QQ群等资源平台,广泛宣传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提升居民群众防控意识;教育引导居民群众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做好个人日常防控;教育引导广大居民群众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科学应对疫情,配合有序开展防控工作。

四川省民政厅

2020年9月18日

(责编:袁菡苓、高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