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管理长效机制 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泸州市扎实做好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

2020年09月16日11:02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针对当前基层治理存在的“借属地管理之名,行责任甩锅之实”等突出问题,泸州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乡镇(街道)工作职责准入制度》等4个配套政策文件。在谈到这些政策制定出台的背景时,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吴伟说:“我们的主要目的就是引导各类资源下沉基层一线。这既是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我市提升城乡基层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更是泸州争创全省和成渝地区经济副中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

建立职责准入机制 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针对一些区县部门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方式将工作责任转嫁乡镇(街道)承担的问题,泸州市制定《乡镇(街道)工作职责准入制度》,从总体要求,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准入程序、工作要求5个方面对工作职责准入进行了规范,将滥用属地管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比如适用范围规定:凡涉及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属地管理事项清单之外需下放或委托的工作职责,需征得乡镇(街道)同意后,按准入程序报区县党委政府审定。

建立扩权赋能机制 强化镇街统筹能力

根据空间规划符合基层期盼、公共服务满足群众需求的要求,泸州市出台《关于落实赋予乡镇(街道)重大事项建议权和参与权的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赋予乡镇(街道)对事关辖区内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议权;赋予乡镇(街道)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专项规划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项目规划的参与权。同时,明确意见征求、反馈流程,对未按规定征求乡镇(街道)意见的,不得提交区县政府研究。这有利于尊重基层群众意愿,调动基层群众积极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建立机构编制激励机制 激发基层干事创业活力

为打破机构编制“一核定终身”的传统模式,缓解机构编制供应矛盾,提升机构编制使用效益,泸州市建立《乡镇(街道)机构编制激励评估实施办法》。坚持“严控总量、统筹使用、有减有增、动态平衡、保证重点、服务发展”原则,根据乡镇(街道)党的建设、基层治理、公共服务等工作情况,分层分类制定中心城区街道、涉农街道、乡镇的评估指标,对综合考核优秀的乡镇(街道)给予一定的正向激励,反之,则相应核减。机构编制激励机制将解决机构编制“平均主义”问题,鼓励乡镇(街道)大胆探索、改革创新,激发基层干事创业活力。

建立上下联动机制 推进治理平台一体化

为切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泸州市出台《“镇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根据问题性质、涉及范围、后续影响等,明确民生服务类、城市管理类、重大项目类、应急处置类等5大类16个小项可启动“呼应”机制,及时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探索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智慧城市等信息系统,进行呼叫、核实、确认、分派和评价等,推动工作重心和工作力量下沉,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魏波)

(责编:袁菡苓、罗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