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新政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2 年变 5 年”

2020年09月15日07:12  来源:四川日报
 
原标题: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2 年变 5 年”

  ●优先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

  ●坚决打击捂地、捂盘行为

  ●通过新建、改建、盘活存量等方式切实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严防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等违规挪用于购房

  ●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9月14日,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就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15条举措。

  加强土地市场调控。通知提出,增加住宅用地供应,优化供应结构,住宅用地占经营性用地的比重不低于60%,供需紧张区域不低于70%,优先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有效调控土地价格,引导市场主体理性拿地;全面清理已供未开发的土地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加大已供未开发土地的促建力度,严格落实闲置土地处置规定,坚决打击捂地、捂盘行为。

  落实金融审慎管理。继续执行好差别化信贷政策,严格审查购房首付资金来源,严防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等违规挪用于购房。

  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大力实施租赁补贴扩面提标,将公交、环卫、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保障住有所居,实现应保尽保;进一步培育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通过新建、改建、盘活存量等方式切实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租购并举解决新市民居住问题;加快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提升居住品质。

  完善住房调控政策。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加强购房资格审核,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提高公证摇号中棚改、无房居民家庭优先的比例,棚改优先最低比例由10%提高到20%,无房居民家庭优先最低比例由棚改优先后剩余房源的50%提高到60%;加强热点楼盘销售方案审核,合理确定房源和认购人数比例,优先保障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此外,通知提出加强市场监管监测,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对涉嫌存在捂盘惜售、价外加价、虚假广告、捏造和散布不实言论、哄抬房价、违规挪用各类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各类贷款主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四川日报记者 雷倢)

(责编:章华维、高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