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即日起成都将严肃处理这些直播带货行为

2020年08月14日08:27  来源:四川新闻网
 
原标题:注意!即日起,这些直播带货行为,将被严肃处理!

为整治网络直播带货乱象,规范网络直播带货行为,压实网络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等责任,促进网络直播营销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网信办、全国“扫黄打非”办、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部署及《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网络直播带货乱象整治和规范管理的通知》精神,即日起至2020年11月底,成都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网络直播带货乱象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

怎么做?据悉,成都将全面开展巡查摸排,督促网络直播平台开展自查自纠,对网络直播带货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对直播带货相关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具体要做哪些事?四川新闻网记者了解到,重点整治包括七个方面。一是依法查处电子商务违法行为: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刷单炒信”、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根据《电子商务法》,重点查处虚构交易、擅自删除或编造用户评价、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对消费者未尽到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义务等违法行为。

二是依法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售后服务保障不力等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重点查处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等违法行为。

三是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网络主播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问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重点查处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商业混淆、商业诋毁和不当有奖销售等违法行为。

四是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售卖假冒伪劣产品等问题,根据《产品质量法》等,重点查处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销售“三无”产品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商品等违法行为。

五是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的食品安全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法》,重点查处无经营资质销售食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六是依法查处广告违法行为: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问题,根据《广告法》,重点查处发布欺骗或误导消 费者的虚假广告、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广告和违规广告代言等违法行为。

七是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价格欺诈等问题,根据《价格法》,重点查处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等违法行为。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将督促网络直播平台开展自查自纠,通过网络直播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按照《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价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自查是否履行了这些义务,包括但不仅限于:经营者主体身份和经营许可信息核验及定期更新;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知识产权保护、 七日无理由退货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发布审查等制度;经营者落实“亮照、亮证、亮标”等信息公示制度;商品进出可溯可查;发布的商品、服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商品质量、使用安全和价格方面的要求,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团体标准;发布的商品、服务内容与平台内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服务链接一致;不存在“软色情”等低俗庸俗媚俗、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等内容。

该负责人表示,将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商品加大抽检力度,并及时向公众公开抽检信息。加强与网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开展联合约谈、联合整治、联合执法等行动。

对涉及网络直播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等信息做到应归集尽归集,通过信用中国(四川成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对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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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记者 李丹)

(责编:罗昱、高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