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到2020年底,计划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将达80%

2020年08月14日07:07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人民网成都8月14日电 (袁菡苓)近日,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成都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成教办〔2020〕9号)(简称《管理办法》),大力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让更多幼儿能够享受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

《管理办法》要求成都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综合经济水平加大扶持力度,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到2020年底,计划全市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将达80%,会有更多的普惠性学位供大家选择。这意味着,原公益性幼儿园的概念终止使用,以后成都市幼儿园就分为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民办幼儿园三类了。

同时《管理办法》强调,在普惠性民办园就读的幼儿可享受财政补助。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如何认定?

据《管理办法》表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财政性经费举办的资质合格、办园规范、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较好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管理办法》给出了4方面的认定标准,首先是在区(市)县相关部门依法取得办园许可并完成法人登记,依法取得卫生保健合格证、供给膳食的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已参加年检的需年检合格及其他相关证件或材料。其次,办园条件基本达到《四川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无安全隐患;行政管理、安全卫生保健、教育教学、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等规章制度健全,园务管理规范;办园规模、班额和师资配备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和《成都市幼儿园管理办法》要求。第三,收费管理制度健全,落实成都市幼儿园收费相关政策,执行本区域对应等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最后是实施科学保教,符合《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要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无“小学化”倾向,家长、社会对幼儿园认可,社会评价良好。

针对各民办幼儿园来说,如果满足成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条件,就可以向所属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通过申报、评审、公示、签署承诺书、备案五个步骤即可成为成都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享受财政补助

《管理办法》还表示,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后,即可享受财政补助,且在教师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教师继续教育以及幼儿资助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

在此要提醒一下原民办公益性幼儿园,转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需重新申报认定,对经重新认定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生均财政补助,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开始实施,具体补助政策另文制定。

关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根据《管理办法》,将会参考本地前三年公办幼儿园生均教育经费支出水平,充分考虑办园成本、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需求,综合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和财政补助水平,按照分等级定价的原则,合理确定不同等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此外,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动态调整后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原则上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标准高于新标准的,在园老生按照新标准执行。

若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形将被取消资格

《管理办法》提出了关于建立退出机制,自愿退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须向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应急预案等资料,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作出同意退出或延缓退出决定,退出后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其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认定有效期内出现违规办学行为、出现安全隐患等违反有关规定,或者违反申请认定时相关承诺的,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为3个月。在整改期间,除幼儿资助资金外,暂停享有其他财政扶持政策,经整改合格的,重新纳入财政扶持政策支持范围。经整改依然不合格的,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依程序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

另外,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依程序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并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管理办法》还在规范办园行为和规范经费管理等方面都作了阐述。

(责编:袁菡苓、高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