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所变学堂 小区内办学还对外招生行不行?

2020年08月09日07:28  来源:成都商报电子版
 
原标题:小区内办学堂还对外招生 行不行?

曾经的会所变身学堂,引发了争执

最近,成都东南二环外一小区的不少业主很上火:传闻小区里一处商业建筑要开“幼儿园”,还对外招生。“我们是封闭式小区,这样不是开放了吗?”因担心居住环境以及安全,他们希望关闭“幼儿园”。

据介绍,开班招生的相关方,无论是产权方还是租赁的经营方,也都是小区业主,“我们作为相邻权人,小区其他业主应当给予我们必要的通行权利。”按照其说法,开办的是培训机构,会考虑招收小区外人员的子女。

几次协调,双方的想法分歧很大。有业主在小区里组织签名登记,反对开办对外的“幼儿园”,据称,小区约3200户业主中已有1000户参与。

而东湖街道办公共服务科则表示,会依法依规继续搭建平台组织双方协商。

业主签名反对: 对外招生影响小区安全

今年7月,回到小区的刘女士发现物业办公室外面聚集了不少人,一打听,刘女士不淡定了,“听说原来的会所被人租下来,要改造成‘幼儿园’,还要对小区外招生。”

“我们小区是封闭式小区,对外招生,那不成了开放式小区?”刘女士表示,会所的新动态令她担心小区的居住环境以及安全。

业主张先生向记者表达了他的担忧:“疫情期间本应该严格控制进出小区人员,这样开放怎么能行?”

业主彭女士告诉记者,会所此前也有一个小学堂,但主要服务小区业主,“人不多,大概二三十个”,后来就有了建“幼儿园”的传闻。“有业主进去看了,有供儿童游玩的设施,就是幼儿园或者培训机构的样子。”

“这个新开的机构叫修哲学堂。”多名业主提到,他们听说学堂会招一两百人。

8月6日下午,记者来到小区时,物业办公室里站满了业主。一个大姐正弯下腰,在一张表格上写下名字、住址和联系方式,并按上手印。“我们签名反对建这个幼儿园。现在大约900到1000户业主已经签过名了。”

“经理不在,去总公司开会了。”物业工作人员没有接受采访,只并表示会有专门的人员对接并介绍情况。不过,截至发稿,记者并未收到来自物业方面的电话。

在一份盖有小区业委会公章的“关于近期业主对业委会工作意见的告知函”中,记者看到如下内容:

“……业委会与产权所有人、物业、社区、热心业主等进行了多次沟通,主要沟通点为会所业主确定业态时:

1、必须尊重周边业主的意见,让业态立足于小区也服务小区;

2、不能引入非小区外部人员进入小区内的商业业态,这种商业业态势必影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不排除其他业主用合法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权利;

3、提前告知业委会及业主们。

学堂方:

拥有商业产权 不是开办幼儿园

过去一个多月,东湖街道办事处组织过多次协商。街道办公共服务科张姓科长介绍,目前双方的协商并不顺利。他向记者出示的房产证显示,会所产权已经于2015年归于个人,“目前修哲学堂的经营者是3位女士,是租赁的场地;另一方面,她们也都是小区业主。”

“前面几次协调中,经营一方说,前期他们计划招60人左右。”张科长提到,修哲学堂经营方还表示过,可以采取一些措施避免其他业主的担心,“比如家长不进小区,由老师持证接送学生,甚至说定时间段和进出小区的门。”不过,张科长坦言,双方分歧较大,协商进展不大。“我们也会依照法律法规,继续搭建平台组织双方协商。”

8月3日,学堂方曾经发布过一份“告业主书”。其中表示“给大家带来的困扰,我们深表歉意”,并将“积极采纳业主合理、合法的需求及建议。”

更早的时候,一份落款日期为7月9日的“告家长书”里,修哲学堂表示,拟在该小区开办面向3-12岁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

8月7日下午,记者见到了修哲学堂的经营者。她们在律师陪同下接受了采访。表示修哲学堂并不是幼儿园。学堂目前申报使用面积1340平方米,其中仅约500平方米用于室内教学,“拟申报的办学规模为105人。”

对于招生,她们告诉记者,会优先满足小区业主要求,“也考虑招收少部分小区以外人员的子女。”

修哲学堂随同的律师介绍说,学堂使用的场地属个人私有商业产权,学堂拥有不受他人干涉的独立自主的经营权,对小区公共区域也拥有使用权。“作为相邻权人,小区其他业主依法应当给予我们必要的通行便利,无权禁止我们通行。”

“我们将会积极同小区业主沟通。”学堂经营者表示。

律师说法

法律并不禁止对外招生

但应与其他业主协商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秀认为,小区内的商业建筑属于独立产权,所有权人有权自主独立经营,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开办培训机构和是否对外招生。但是,一方面,其经营不得侵犯和影响其他业主的生活和居住的权利,如产生噪音影响其他业主休息等。另一方面,业主本人有权自由进出小区,但对外招收的学生不能自由进出小区,因为小区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可以要求物管进行协调,或者向相关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四川及第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认为,事件中小区内的会所属于商业产权,在其中开办一些商业机构并经营,法律并不禁止。虽然是在小区内部,但是其对外招生,包括产生的经营服务的对象进出小区,法律上也不会禁止。

邢连超认为,小区部分业主反对该机构对外招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是,因为人员进出小区带来了其他业主对通行安全的担忧,双方应当协商。”(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胡挺 彭亮 摄影 王欢)

(责编:高红霞、章华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