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全市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根据《通告》,禁捕范围包括成都市全市天然水域。禁捕时间自2020年9月1日0时起,禁捕期暂定为10年。禁捕期间,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天然水域范围内开展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除此之外,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通告》明确,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禁止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禁止使用拖网、围网、地笼网、罾网、滚钩等禁用渔具,禁止使用电、毒、炸等禁用方法捕捞,禁止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捕捞渔获物,禁止发布含有上述禁止内容的广告等行为。违反禁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对于大家关心的个人游钓,《通告》也有说明:对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禁止使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一线多钩的垂钓行为,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否则视同非法捕捞。
任何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均有举报义务。举报电话:成都市农业农村局028-61883500,成都市公安局110、028-86409600(环侦支队值班室),成都市市场监管局12315。(记者 戴璐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