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发布第17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不合格项目里部分餐具被抽检出大肠菌群

2020年08月03日16:42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人民网成都8月3日电 据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微消息,本期公布酒类、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食盐等8类共550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本期公布不同时间点抽检的518批次合格样品,32批次不合格样品。

本次检验项目

一、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餐(饮)具: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二、酒类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白酒:甲醇、氰化物、甜蜜素、糖精钠、三氯蔗糖、铅、酒精度。

三、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2011年第4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大米:铅、镉、无机砷、总汞、黄曲霉毒素B1。

挂面:铅。

小麦粉:镉、苯并(α)芘、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黄曲霉毒素B1、过氧化苯甲酰。

四、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GB 2730-2015)《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腌腊肉制品:过氧化值、亚硝酸盐、山梨酸、苯甲酸、糖精钠、氯霉素、胭脂红、脱氢乙酸。

酱卤肉制品:铅、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亚硝酸盐、氯霉素、胭脂红、酸性橙Ⅱ。

熟肉干制品:铅、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氯霉素、胭脂红。

五、食盐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21-2015)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食盐:总砷、铅、镉、总汞、碘、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

六、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2002年第235号公告)《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 (整顿办函〔2010〕50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蔬菜:6-苄基腺嘌呤(6-BA)、4-氯苯氧乙酸钠、腐霉利、毒死蜱、氧乐果、多菌灵、克百威、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甲拌磷、甲胺磷、阿维菌素、对硫磷、敌敌畏、啶虫脒、氟虫腈、甲基对硫磷、甲基异柳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苯醚甲环唑、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乐果、吡虫啉、水胺硫磷、哒螨灵等。

水产品:镉、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恩诺沙星、氧氟沙星。

水果:甲胺磷、氧乐果、三唑磷、毒死蜱、丙溴磷、克百威、吡虫啉、多菌灵、啶虫脒、联苯菊酯、水胺硫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烯酰吗啉、戊菌唑等。

畜肉: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特布他林、氯霉素。

禽肉: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氧氟沙星、甲氧苄啶。

七、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食用植物油:酸值/酸价、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黄曲霉毒素B1、苯并(α)芘、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八、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酿造酱》(GB 2718-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酱油:氨基酸态氮、铵盐、山梨酸、 苯甲酸、糖精钠、脱氢乙酸、黄曲霉毒素B1、3-氯-1,2-丙二醇。

酱类:氨基酸态氮、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糖精钠、大肠菌群。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铅、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

本次抽检不合格项目里部分餐具被抽检出【大肠菌群】

什么是“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重要指标,根据国家标准要求,不得检出/50cm2。餐饮具检出大肠菌群的主要原因为:餐饮具清洗不彻底、消毒餐饮具用消毒未达标、消毒后的餐饮具保洁不规范、用未经消毒的抹布对已消毒的餐用具进行擦拭等原因。

使用大肠菌群超标的餐具,容易导致腹泻等不良反应。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市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相关措施,并依法开展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等核查处置工作。标称外地生产的不合格产品信息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特别提示

(一)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上述批号不合格食品时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查询本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具体信息,请登录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监督抽查公开专栏。

(责编:袁菡苓、高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