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交警拦下来的游某。武胜公安局供图 |
人民网成都7月31日电 4年内,先后4次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但仍旧不思悔改,再次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又被公安机关查处。近日,四川省武胜县公安局城中派出所查获一起无有效机动车证驾驶机动车案,这也是违法行为人游某第5次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6月28日上午,四川省武胜县公安局城中派出所交管队民警在武胜县迎宾大道开展日常工作时,发现一男子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民警示意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该车停稳后,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但驾驶员面对民警的询问,始终支支吾吾,不能出示相关证件。随后,民警通过警务通查询,发现该男子没有驾驶证,就连他驾驶的摩托车也是个假牌。
“我们经过查询,游某近4年来酒后驾驶1次、使用假套牌2次,无证驾驶4次,分别被岳池公安和武胜公安进行了行政处罚,加上这次就是第5次无证驾驶。”武胜县公安局城中派出所民警邹兴林在谈起游某历年来的交通违法行为时,觉得很不可思议。
目前,游某因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无证驾驶、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强制险、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已被处行政拘留10日、罚款2290元。
民警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因此,驾驶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和里程,掌握了熟练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并取得了驾驶证,才能开车上路。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万万不可以身试法,不然后悔莫及。(王洪江 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