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泸州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公布

2020年06月29日16:47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人民网成都6月29日电 近日,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公布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

根据通知,2020年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月缴存基数为职工2019年的月平均工资。2020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缴存基数符合本通知规定的不再重新调整。职工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分别乘以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之和。

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695元;缴存基数下限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泸市府发〔2018〕44号)规定执行,即: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

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即职工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责编:李强强、高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