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 川渝两地签订劳动保障监察合作协议

2020年06月17日19:47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人民网成都6月17日电(郭莹)17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署劳动保障监察合作协议。这标志着两地劳动保障监察将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合作。

根据协议内容,两地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共享,建立劳动保障监察联动机制,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效率,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学习交流,共同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帮助企业稳定劳动关系,助推两地经济健康发展。

协议规定,两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处理对方所辖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时,应将涉案单位的违法信息收集整理,定期向对方通报涉案单位的违法信息,遇有重大案件随时通报。

对本地用人单位在对方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本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根据对方通报情况及时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纳入本地日常监管和专项执法活动的重点检查对象,指导企业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

本地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结束后,要及时将评价结果通报对方。两地对依规评定的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结果互认共享,并将评价结果运用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执法等与企业劳动保障诚信挂钩的相关工作中,实施联合激励或惩戒。

协议规定,两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需要在对方省(市、县、区)异地调查、取证、送达劳动保障监察文书的,可直接要求对方涉案所在地的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协助调查、取证、送达文书。委托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出具委托函,受委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按协查要求进行协查,并自接到委托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协查、送达情况以及相关材料返给委托方,同时报省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备案。两地省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建立劳动保障监察跨区域协查台账,如实记录协查情况。

在建立打击欠薪违法行为联动机制方面,两地将联合开展多形式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保障工资支付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联合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同时,还将加强联合惩戒。落

在拓宽劳动者异地劳动保障权益救济渠道方面,两地将加大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凡四川籍、重庆籍劳动者在两地行政区域内务工,其工资等劳动保障权益受到侵害的,在法定有效期限内,可以持相关证据材料,到川渝行政区划内(以下简称投诉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异地投诉。 接收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对投诉人身份及投诉内容进行确认,并指导投诉人填写规范完整的投诉文书。符合劳动保障监察受理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信息移送。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本省、市的法规、政策等对移送的投诉信息及时调查处理,并于调查处理结束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馈处理结果。案件办结后,投诉地、受移送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将异地投诉案件处理情况分别层报省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备案。

此外,两地还将不定期同步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两地人力资源市场健康秩序。对跨区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查处,依法快查快处快结。不定期通报在对方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法违规信息。

(责编:李强强、罗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