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了解到,省人社厅、财政厅近日出台《四川省省本级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深入实施省本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省属及以上企业(简称省以上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综合性培训,不断提升职工能力水平稳就业保就业。
省以上企业有培训意愿的在岗职工,包括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职工转岗转业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和以工代训。
每一类培训项目都有相应的资金支持。其中,企业新招用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企业组织的岗前培训,按5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在岗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包括拔能型培训和综合性培训,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在岗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24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企业组织职工参加通用职业素质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的,按7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困难企业以及煤炭、钢铁等去产能行业的职工开展转岗转业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的,按12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并参加社会保险的,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实施1至2年新型学徒制培训,参照《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分类,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的,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支持企业(或委托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加大对企业生产一线岗位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对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参照《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分类,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生产、运输设备操作类职业(工种)按照技师每人5000元、高级技师每人6000元的标准执行;对商业、服务业等其它职业(工种)按照技师每人3000元、高级技师每人4000元的标准执行。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由企业负责组织动员,制定培训方案,确定培训工种和人数、明确培训方式。企业可以依托自有技术力量开展自主培训,也可以通过企业自办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还可以委托具备资质并符合条件的院校、就业训练中心和民办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培训方案报省就业局审核同意后实施。(刘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