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怎么领?标准是什么?官方解读来了

2020年06月11日08:18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人民网成都6月11日电 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

今天,成都市人社局就失业后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金的期限及标准进行了解读。

申领失业金的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金:

1. 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有哪些?

1. 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

2.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因患病或工伤不能从事原工作;公司裁员等。

3. 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4. 由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用人单位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

5. 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划重点:

1.劳动合同期满,不管是老板不续签还是自己不想续签,符合条件的都可以申领失业金。

2.主动辞职是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申领失业金的三个步骤

温馨提示:

自2020年3月5日起,成都市失业金申领期限已取消60日限制。

失业金享受的期限

划重点:

1. 失业金领取没有次数的限制,只要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

2.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每次享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领取失业金待遇标准

(责编:李强强、高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