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夏季到来,电动平衡车又成为不少市民的代步工具,然而,踩着电动平衡车等滑行工具上路行驶,看起来很潇洒,实则具有很大的安全隐患。按照公安部交管局今年的“减量控大”总体目标,成都交警五分局加大对电动平衡车等滑行工具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整治力度,从6月1日至今交警五分局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项“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共处罚77件。
4月29日,陈某骑电动平衡车,经过成华大道首钢蓉城里在建工地门前时,因为操作不当自行摔倒在地,由于滑行工具安全措施不全,导致陈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成都交警五分局民警提醒:“平衡车和旱冰鞋、滑板一样,不属于交通工具,是不能上路行驶的。”看似酷炫拉风的背后,也潜藏着重重危险。平衡车本身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一是平衡车没有物流刹车系统,仅靠人体重心来控制刹车是非常危险的,而且平衡车一般速度很快,在道路上遇到紧急情况,不能马上刹车,对骑行者本人和其他交通参与者都存在极大的危险性;二是平衡车本身没有任何安全保障措施,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很容易造成骑行人员受伤或者死亡。在中国目前尚未将电动平衡车明文规定为交通工具,因此在大多数城市,电动平衡车不具有路权,简单来说就是不能上路。
对于平衡车上路行驶的行为,成都交警表示将采取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措施,对严重的行为将抄告公司、单位,营造齐抓共管的氛围。(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邵州波 戴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