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消防救援队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出炉

2020年06月07日07:56  来源:成都日报
 
原标题:成都市消防救援队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出炉

  6日,记者从(成都)市教育局获悉,根据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为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教育优待工作,成都出台《成都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实施方案》,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考、普高转学、中职教育以及教育资助等方面均有优待。

  优待对象包括哪些?

  按方案,优待对象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以下简称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具体为:

  (一)烈士的子女。

  (二)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三)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四)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参加重大应急救援行动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的子女。

  (五)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上述人员因公牺牲、残疾、荣获二等功或者荣获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时,应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因参加重大应急救援行动记功的,享受战时记功同等待遇,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总队级(含)以上单位政治部门确认。

  享受哪方面的优待?

  学前教育

  烈士、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含)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的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参加学前教育时,可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学位情况就近协调到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

  消防救援人员为其子女办理学前教育优待的,应持消防救援人员身份证明、本人及子女户籍证明等材料向区(市)县应急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应急管理部门予以认定并公示后,应于当年通知的资料审核日5月15日前(2020年为6月10日)向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安排。

  义务教育

  烈士、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含)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的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参加义务教育时,可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优先安排到划片服务范围内的公办学校就读。

  消防救援人员为其子女办理义务教育优待的,应于当年通知的资料审核日5月31日前(2020年为6月15日前)持消防救援人员身份证明材料、本人及子女的户籍证明、子女学籍证明等材料向户籍地区(市)县应急管理局提交申请,区(市)县应急管理局予以认定并公示后,向区(市)县教育局出具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安排就学。

  中考优待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在普通高中录取中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烈士、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根据填报志愿投档录取时,享受20分的加分照顾。

  2.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含)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根据填报志愿投档录取时,享受10分的加分照顾。

  3.平时荣立三等功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根据填报志愿投档录取时,享受5分的加分照顾。

  需注意的是,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若享受以上加分优待的同时,还有其他加分照顾的,只享受一项最高额的加分,不再累加。

  普高转学

  消防救援人员因工作调动、生活基础变更等,其子女需要办理普通高中转学的,可向成都市应急管理局提交申请,经审核认定并公示后,以正式公函形式将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送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教育局交由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户籍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生学习情况或参照转出学校情况,协调安排到相应教育质量较好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就读。

  烈士、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含)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可到父母原户籍所在地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普通高中就读。

  中职教育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要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由当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落实。

  教育资助

  烈士、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范围,给予生活补助;在公办学校接受高中学历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成都日报记者 赵子君)

(责编:章华维、高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