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有这5种行为之一的 应当退回公租房

2020年06月06日08:47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人民网成都6月6日电 昨日,成都市住建局从网友留言中收集了部分有关成都市住建领域的问题进行集中解答。

1.请问如果申请了公租房,却将把公租房出租的别人,自己又住回老房子,这种情况是可以的吗?

根据《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成房发〔2015〕72号)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解除租赁关系,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0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0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0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0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0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记入个人诚信记录;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基本条件和相关程序?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关于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基本条件和相关程序问题,建议向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咨询。

3.正在买房,在看了很多新楼盘后发现,售楼部每次都说剩下的房子没几套了,催我赶紧入手。请问现在能不能查询到较详细的楼盘信息?如果可以,查询入口在哪里?

按照相关规定,“开发企业应在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10日内一次性向社会公开全部可售房源,按规定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反映房源销售状态,按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可通过销售现场的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房屋的状态。

4.请问房屋预售合同已签定,是否可以换房?如果开发商不同意换房我该怎么办;是否可以退房?

您所反映的问题为合同行为,由《合同法》来约束。建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可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5.本人于2019年7月离异,现属于单身家庭,婚前在成都青羊区有两套房产,离婚时协议我和前妻一人一套,现我那套已经售卖,前妻那天已经过户于她。本人是青羊区户口(满两年)金牛区社保(满两年)。现我在成都所有区市县均无房,请问这种情况我在成都市限购区内有购房资格吗?在哪些区域可以购房。

按照成办发【2018】17号文件,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你离婚未满两年,作为单身家庭,目前可以在除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之外的成都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6.请问16年拿到的公共租赁房资格认证通知单后,到现在没拿到房子,可以申请租房补助不?

可以向当地街道办事处申请租补转换,只要符合租赁补贴条件就可先申领补贴。

7.请问一下,先租后买方式,5年后人才是否有资格购买评定标准是什么?

先租后买方式,5年后人才是否有资格购买评定标准具体由各区(市)县人社部门牵头制定,可参照 《成都市人才安居资格认定办法》和《成都市人才安居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20〕12号 )执行。

(责编:李强强、高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