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对租赁国有或集体经营性房产的民办幼儿园减免疫情期间租金

2020年06月02日10:29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人民网成都6月2日电 据四川省教育厅官网消息,四川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求,主动研判、充分评估新冠疫情给民办幼儿园带来的影响和冲击,着眼实际困难、聚焦突出问题,从财政支持、金融支持、租金税金减免等方面着力,用情用力帮扶民办幼儿园度过难关,保障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加强财政支持。通过省级扶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市县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帮扶工作。督促各地全面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及时将2020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资金和保教费减免资金拨付到园。对延迟开学的幼儿园,鼓励各地采取一次性预拨、年终据实结算的方式安排各项奖励资金,确保政策不打折、不走样。成都市统筹市县两级财政公益性幼儿园的转移支付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按照2020年1月在园幼儿数和当地运转补助标准一次性预拨不低于5个月运转补助经费。宜宾市严格落实生均财政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及时兑现财政补助。

实施租金减免。对租赁国有或集体经营性房产的民办幼儿园减免疫情期间租金,鼓励其他各类出租主体减免租金。成都市对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自有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办学的,减免1至3个月租金;承租市级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的,2月至4月租金全免,5、6月份租金减半;承租非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由县级组织相关部门搭建平台,促进业主与幼儿园举办方协商解决租金问题,政府对减免租金的业主给予表扬或奖励。宜宾市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民办幼儿园,2月份租金全免,3、4月份租金减半;鼓励其他物业持有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或缓收租金,物业持有人符合疫情期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可申请减免。

实行税费减免。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减免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减半征收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成都市规定受疫情影响申报税款存在困难的民办幼儿园,依法办理延期申报;按期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民办幼儿园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免征2月至6月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登记为民办非企业等其他类型的,按相关规定减半征收2月至4月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按相关规定减半征收2月至6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宜宾市对民办幼儿园缴纳社保期限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期内难以足额缴纳的,可申请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缓缴。公积金可申请缓缴或申请缴存比例降低。

提供金融支持。加大对民办幼儿园金融支持力度,协调当地金融机构为民办幼儿园提供一定贷款额度,并给予优惠贷款利率。成都市对民办幼儿园存量贷款,疫情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协商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现行利率下浮10%。宜宾市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时运转困难的民办幼儿园,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给予展期或续贷。

纾解防疫压力。加强疫情防控统筹,将民办幼儿园纳入当地防控工作体系,通盘考虑、同等对待、一体推进,及时做好防疫物资的调配、供应,有效保障民办幼儿园疫情防控的物资需求。宜宾市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专门支持民办幼儿园等学校防疫物资采购,做好防疫物资的调配供应。成都市调整“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途,统筹市县两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集中支持民办幼儿园采购疫情防控物资设备。

(责编:袁菡苓、高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