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入学需要住房信息证明?手机即可轻松搞定

2020年06月01日11:20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人民网成都6月1日电 日前,成都市住建局收集了部分有关成都市住建领域的问题进行集中解答。

1、请问查询家人的房屋信息需要携带什么资料?

答:如需查询《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记录》《房屋信息查询记录》《交易房屋信息核实记录》《网签合同信息查询记录》,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1.登录天府市民云APP,选择 “住在成都”→“个人房屋信息”,按照提示完成实名认证后,选择所需查询事项即可;2.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前往配备了房产自助查询机的政务服务中心查询打印。

如需查询五城区及高新区内房屋的原始登记资料,请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前往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西华门街32号2楼或锦城大道999号房产档案查询窗口)申请查询即可。持不动产证请向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具体查询事宜。

如需委托他人代查,请受托人持本人和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即可代为查询。无法提供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28)86280436。

2、请问父母在成都五城区户口已经满两年,名下无住房,如果现在通过投靠成年子女的方式把户口同城平迁到子女户口(子女户口同在五城区),这样还有购房资格吗?因为看规定说父母从外地投靠子女的没有购房资格,想问问这种同城投靠的情况能不能有资格?

答:父母系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通过投靠子女进行户籍迁移的,属于全域迁移,可以作为单独家庭购房,子女家庭套数不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3、请问一下,公租房住满六年之后怎么办呢?之前说可以买,现在可不可以买呢?

答:成都市公租房只租不售,不可购买。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实现住有所居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20]1号)规定,强化退出管理机制,保障对象应按规定要求提出复核申请,经复核符合条件的,按照应享受标准签订公租房或租赁补贴合同;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取消公租房或租赁补贴资格。承租人确有困难一时难以腾退公租房的,可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腾退期,腾退期内租金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缴纳。腾退期满后,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承租人应当尽快腾退公租房。

4、请问,原公司买的社保已满两年,中间空了几个月社保断缴,新公司买的社保怎么计算购房资格?

答: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的购房人申请购房的,需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满24个月以上。“连续缴纳”是指购房人在购房当月或前一个月往前推24个月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该社会保险需包含养老保险,期间以个人名义缴纳的社保不得超过6个月。

5、请问如何查询地产开发商的已售房套数和未售房源数量?

答: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的要求,已售及未售房源信息由开发商进行现场公示。可以前往意向楼盘售楼部直接进行查询。

6、受疫情影响,我的公司在5月才缴纳的2月和3月的社保,这种情况会影响购房资格吗?

答:不会影响购房资格。

参保单位职工个人在2020年6月底前购房时,受疫情影响参保单位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提供的连续缴纳社保证明未能正常显示1至6月社保缴纳金额的,视为连续缴纳,其购房资格不受影响。

参保单位职工个人在2020年7月至12月购房的,企业和经营主体与市级或各区(市)县社保局签订缓交协议缓交社会保险费的,缓交期间视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购房资格不受影响。

(责编:李强强、高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