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成都5月14日电 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官网消息,为进一步健全四川省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制度,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同意,5月12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标志着四川省推进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川省地震、滑坡、泥石流及暴雨洪灾等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直接关系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关系灾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体现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水平。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四川成功应对了汶川、芦山、九寨沟、长宁等重特大地震和茂县叠溪特大山体滑坡、金沙江白格堰塞湖以及汶川特大山洪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取得显著成就。《实施意见》把灾后恢复重建的成功经验总结上升为指导性强的政策制度,对于坚持和发展“中央统筹指导、地方作为主体、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灾后恢复重建机制,切实提高四川灾后恢复重建能力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强调,做好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遵循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基本要求,以保障安全和改善民生为核心,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坚持和发展灾后恢复重建新路,推进科学重建、绿色重建、人文重建、阳光重建。通过恢复重建,灾区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得到恢复,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实现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灾后恢复重建要坚持五项原则:一是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恢复重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因地制宜、科学重建,统筹兼顾恢复重建与发展提升,促进灾区可持续发展。三是严控质量、确保安全,严格执行灾害防范规定、国家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重建工程质量。四是创新机制、协作共建,发挥灾区干部群众主体作用,调动市场和社会力量,形成恢复重建强大合力。五是保护生态、传承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分类启动灾后恢复重建:启动国家救灾Ⅰ级响应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由我省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启动恢复重建工作;启动省救灾Ⅰ级响应(未启动国家救灾Ⅰ级响应)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由省直有关部门会同灾区市(州)人民政府启动恢复重建工作;启动省救灾Ⅱ级响应的重大自然灾害,由灾区市(州)人民政府启动恢复重建工作;省救灾Ⅰ级、Ⅱ级响应以下的自然灾害,由灾区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实施意见》明确了综合评估灾害损失、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加强隐患排查和灾害防治、做好建筑物受损鉴定、科学编制重建规划、研究制定重建政策、多渠道落实重建资金等7项推进灾后恢复重建的工作程序,并根据救灾响应的不同级别,确定重建规划编制、重建政策制定、重建资金落实的分级责任和工作机制。
《实施意见》指出,灾区各级人民政府是灾后恢复重建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划执行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能,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引导社会有序参与,确保恢复重建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同时,要创新援建支持方式,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实施重建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灾后恢复重建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